那是三月的壹天,1994。盧龍縣法院刑事審判庭的壹名法官向時任院長賈廷潤舉報了壹起棘手的案件——永平聯社經理姚青山貪汙、挪用公款案。因刑事證據不足,姚青山案已被縣法院兩次撤訴,現縣檢察院已將此案第三次移交法院。考慮到姚青山案是縣裏的大案,為慎重起見,賈廷潤院長留下了案卷。我壹邊翻閱5份厚厚的卷宗,壹邊派人調查姚青山的企業永平聯合的企業性質。因為根據我國法律,姚青山貪汙罪成立的首要條件是姚青山必須是國有企業或者集體企業的工作人員,而姚青山是個體企業。
縣法院的調查結果顯示,無論是永平聯社創辦之初所在村的村支書,還是看著企業壹步步成長起來的縣農行員工,都證實永平聯社實際上是壹家紅帽企業,也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私營企業,姚青山的農民身份不能構成貪汙罪、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體。因此,賈廷潤院長認定姚青山無罪,準備宣判釋放姚青山。但據賈院長回憶,此時縣委書記打來電話,讓他給姚青山定罪。但賈廷潤還得按審判程序辦事。
賈廷潤的這壹說法遭到盧龍縣原縣委書記楊文博的否認。兩人各執壹詞,孰是孰非,我們現在無法考證。那麽姚青山是壹個什麽樣的人,和縣領導有什麽樣的矛盾?事情要從80年代初的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說起。當時生產隊解散後,姚青山和另外31村民分到5臺機器設備,價值25000元。據介紹,分到機器設備的32戶村民,以房產作抵押,借款3萬元,於1983年5月成立永平紙箱廠。姚青山被大家推選為廠長。村民告訴記者,因為房子被抵押了,他們沒有出路,只能努力工作。經過10年的努力,原來的小紙箱廠逐漸發展壯大,改名永平聯合社,後來發展成造紙廠、衛生紙廠等等。當時其固定資產幾乎達到12萬余元。
據調查,永平工會當時還安排了近200名殘疾職工,每年上繳國家利稅654.38+0萬元。永平聯合社還多次獲得省市縣助教助殘先進單位等獎項,董事長兼總經理姚青山也多次獲得省市縣優秀農民企業家、優秀黨員等獎項。然而好景不長。1990年2月的壹天,姚青山在上班。縣長姚突然來到永平聯社,要求永平聯社歸縣裏所有,姚青山拒絕了。
姚為什麽要帶永平聯社去縣城?姚青山認為這樣可以增加縣領導的政績。盧龍縣原縣長姚趙蓉否認了姚青山的這壹說法。縣長姚是否找姚青山談過接手企業的事,我們現在無法核實,但接下來的事實是,1992年6月,縣裏派出的審計組突然進入永平聯合,要求對企業的資產進行審計。發生了什麽事?我們找到了郭,當時的審計組成員。他告訴記者,縣政府在對永平聯社進行清產核資審計時,根據縣政府的指示,責成審計局停止了這家企業的壹切活動。
根據我國法律,企業有獨立的經營自主權。現在縣政府要求企業停產,立即遭到以姚青山為首的永平工會900多名幹部職工的強烈反對。但是,胳膊打不過大腿。1992年9月,縣審計組強行查封永平聯合的廠房和設備,全部查封。以前這個蒸蒸日上的企業壹下子停產了,最後審計結果是資產和債權654.38+00.532萬元,債務654.38+00.89萬元,資產負債率基本持平。1992 65438+2月,縣審計組撤出,但封條沒有撕掉,永平聯社仍被迫停產。
姚青山認為自己是農民,踏踏實實經營企業沒有錯。縣領導不會把他當回事。1993年9月2日上午,姚青山正在家中休息,但縣檢察院兩名工作人員突然來到他家,將他帶到檢察院開始訊問。盧龍縣法院壹審判決書中記錄了姚青山的被捕經過。1993年9月2日,姚青山因涉嫌受賄罪、重大貪汙罪被縣檢察院刑事拘留。三天後,他被釋放,因為他找不到犯罪證據。釋放當天,姚青山被收押審查,理由是涉嫌嫖娼。20天後,他找不到犯罪證據,被釋放出獄。但在取保候審的當天,他又被刑事拘留,理由變成了涉嫌貪汙、挪用公款。10天後,姚青山因貪汙、挪用公款被縣檢察院批準逮捕。那麽為什麽盧龍縣有關部門要不斷改變對姚青山的指控呢?
我們找到了當時辦理姚青山案的縣檢察院檢察官張世昌。他告訴記者,當時的情況他記不清了,得有案卷。不能回憶起所有的判決,還要看案卷,確實給記者出了個大難題。因為在此之前,秦皇島中院以此案是刑事案件為由,拒絕記者拍攝案卷,更別說拿出來了。姚青山剛被拘留的那天,也就是1993年9月2日,在縣鄉鎮企業局召開了壹次會議。會上傳達了縣委縣政府的指示,要求縣農行向縣法院寫申請,縣法院判決永平聯社破產還債。發生了什麽事?我們找到了當時會議的見證人,中國農業銀行原副行長李永萍。他告訴記者,當時縣委縣政府責成企業破產,但根據破產法的規定,法定代表人必須參與企業破產,破產企業壹般要達到資不抵債的嚴重程度,無法清償到期債務。但據記者調查,1992年9月,永平聯社在縣審計組審計時有36萬元債務,資產負債率基本持平,不符合破產條件。
雖然在審計組成員和秦皇島中院看來,永平聯合社不具備破產條件。然而,1993年6月65438+9月10日,縣法院接到中國農業銀行的申請後,裁定永平聯社破產。縣法院判決永平聯社破產後,縣政府立即組織多部門參與的破產清算小組入駐永平聯社。破產清算組在沒有通知企業代表股東董事會,也沒有任何股東在場的情況下,開始變賣永平聯合的財產,但變賣的錢卻無處可尋。因此,接收企業被拒後,盧龍縣市政府本著所謂對企業的良好願望,先強制企業停產審計,在企業沒有破產的情況下,再讓企業破產。這個曾經是當地經濟支柱的企業最終消失了,曾經在聯社工作的殘疾人生活陷入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