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立案後向法院申請移送。
第二,立案後,如果親自查詢,需要法院出具調查取證函。
三。如果是立案的必要信息,需要在立案前獲取。建議委托律師獲取。
根據法院關於提起訴訟的規定,原告應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證復印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信息等。)提起民事訴訟時。
壹般情況下,公安機關不會向個人提供他人的戶籍信息。
所以,如果起訴時沒有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又沒有律師,可以委托律師到公安查詢被告人的戶籍信息。
律師接受委托後,可以憑委托書、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查詢被告人戶籍信息,然後就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
擴展數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立案登記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四條民事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
(五)有證人的,應當寫明證人的姓名和住所。
行政起訴狀參照民事起訴狀撰寫。
第五條刑事自訴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自訴人或者代為檢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和聯系方式;
(2)被告人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後果;
(三)具體的權利要求;
(四)人民法院及送達時間;
(五)證據的名稱和來源;
(6)有證人的,應當寫明證人的姓名、住所和聯系方式。
第六條當事人提起訴訟或者自訴,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如果檢察官或自訴人是自然人,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起訴人、自訴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能提供組織機構代碼的,應當提供組織機構註銷的說明;
(二)委托起訴或者由他人代為告知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代為告知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
(三)名稱、地址等足以將被告或者被告與他人區分開來的具體信息;
(4)起訴書原件和副本與被告人或被告人及其他當事人的人數壹致;
(五)與信訪事項有關的證據或者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