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庭審結束後從看守所轉到監獄需要多長時間?
庭審結束後,壹般需要在15天內從看守所轉到監獄。
壹般來說,判決生效後,犯人會從看守所轉移到正在服刑的監獄,壹般需要在15天內轉移。但判決生效後服刑不足壹年的,不轉入監獄,留在看守所服刑。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罪犯被交付執行時,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將有關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少年犯應該在少年管教所接受懲罰。
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將罪犯收押,並通知罪犯的家屬。
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第二,逮捕後可以去看守所探視嗎?
逮捕後,看守所不允許探視,被公安機關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壹般不允許探視,但可以委托律師會見。持執行證和辯護律師委托書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最遲不得超過48小時。昭發。com提醒您,辯護律師在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可以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要求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最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三,看守所會通知家屬逮捕嗎?
拘留中心將通知家屬逮捕的消息。根據法律規定,逮捕後,除無法告知的以外,應當在24小時內告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地點。經檢察機關批準由公安機關執行逮捕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因此,公安機關逮捕後,壹般應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公安機關通知家屬的方式壹般是發出逮捕通知書,或者打電話通知家屬來領取,或者郵寄給家屬。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條看守所是關押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罪犯的機關。被判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或者剩余刑期不超過壹年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十五條* * *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和判決書送達罪犯被羈押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和判決書之日起壹個月內將罪犯交付監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