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這類案件的受理單位是派出所或者刑警隊,主要看受害人向哪個部門報案。因為手機價值不壹樣,按照各地盜竊案件的刑事立案標準,符合標準的刑警隊會受理,不符合標準的派出所壹般也會受理。
物品丟失要及時報警,公安機關審查後決定是否立案。當事人對不予立案有異議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理由是出具不予成立擔保通知書,通知書上明確寫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如果要舉報,可以向上級部門申訴。縣、區公安局監察大隊或信訪辦可以收集證據進行舉報。如果警察還是不作為,可以投訴,或者向檢察院舉報請求監督。
申訴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書後七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復議申請後七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訴人。
申訴人對不立案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後七日內向上壹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上壹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復核申請後七日內作出決定。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條* *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舉報。
被害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控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報案、控告和舉報。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權機關處理,並通知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門。
犯罪分子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