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合同騙多少錢?
簽假合同本身就是欺詐,可以構成合同詐騙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罪的詐騙罪表現為以下五種形式:
(1)以虛構單位或他人名義簽訂合同。
(二)使用偽造、變造、無效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抵押的。這裏所說的票據主要是指可以作為擔保憑證的金融票據,即匯票、本票和支票。所謂其他產權證,包括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以及能夠證明動產和不動產的各種有效證件。
(3)無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部分履行小額合同的方式,誘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
(四)收受對方支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手段騙取對方財物的。這裏所說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簽訂、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使用的除上述四種方法以外的壹切手段,作為騙取合同約定的對方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定金及其他擔保財產的手段。
只要行為人實施了上述詐騙行為之壹,就可以構成本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壹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壹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條的規定處罰。
其次,對方騙取的財物數額必須較大。所謂數額較大,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訴:
(1)個人騙取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
(二)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
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有些人會通過假合同進行欺騙,非法獲取和占有對方的利益。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簽訂合同時,我們需要仔細辨別合同的真偽。壹旦出現詐騙,不要因為金額小而自認倒黴,及時報警尋求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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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七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刑法第224條第1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