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個律師的博客,我比較感興趣。他們都是從新浪起家的:律師、律師、胡律師。其中,他們都談到了對律師行業的壹些看法,特別是深圳的邱律師,他有時壹天可以發表四五篇文章。我關註他的文章很久了,感覺他很深刻,是壹個思想者,尤其是關於律師業務發展的文章。據說他出版了專著《窮律師,富律師》。律師秦冰以維護購房者權益、對抗開發商和政府而聞名。他的204份購買合同在全國都很有名。但是我看到壹個視頻,這個律師在壹所大學演講。壹開始我在黑板上寫了我的名字和手機號,說學生有問題可以直接發短信給他。說實話,這種方式感覺不太好,好像是為了宣傳自己,發展業務。如果生意這樣發展,我想他的生意應該不太樂觀。律師秦冰在博客中寫道,204條成名後,他不僅沒有產生經濟效益,反而每天接到沒完沒了的電話,壹個月就貼了1000多元的電話費。後來我也查了壹下這個大律師在什麽樣的律所。調查確實令人震驚:北京易通律師事務所剛剛被北京市司法局處罰,責令停業整頓半年。該研究所所長在其網站上寫了壹封公開信,指責北京市司法局逃避國家稅收,等等。真是義憤填膺!從該所辦理的相關案件來看,基本都是維護小業主權益,與有實力的開發商和政府對抗的“房契”。該事務所被責令停業整頓半年,這意味著該所所有律師,包括我們著名的律師秦冰,都要暫停保護委托人的權益。邱律師幾年前在深圳市律協的網站上發表了壹篇文章,有人稱他為“黑律師”,因為他自稱是律師,但在深圳市律協公布的名單中並沒有他的名字。後來有了,估計是後來轉的。。他在文章中說,2005年遇到了壹件很不順心的事,在錯誤的時間遇到了錯誤的伴侶,導致了很大的損失。沒事的時候就在網上寫文章。沒想到,這些文章產生了很大的社會影響。後來,它們被匯編成冊出版,轟動全國。邱律師至少在深圳是個有名的律師。他對律師現狀和地位的深刻思考,對中國任何壹個律師都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邱律師學識淵博,寫出來的東西讓人有點頭暈。與在互聯網上敢於指責“溫先生”的激進言論不同,邱的文章政治立場堅定。他的中國不能搞“三權分立”的理論,以及* * *產黨智慧的相關論述都是引經據典,讓人覺得有點玄學。當然我也堅持這個立場,但是我認為中國不能搞司法獨立,因為中國的司法不能獨立,堅持中國* * *產黨領導,因為有壹個好的壹把手。中國司法最大的問題是腐敗,但腐敗的原因是缺乏監督。沒有監督,司法獨立還是壹句空話。說到這裏,我還是要關心壹下著名律師邱有沒有錢。從邱律師最近的博文來看,他也缺乏投資頭腦。2004年他投資買了兩套房,但就是不虧,怕出錯馬上賣了(如果是三年後,估計至少翻倍!)。又因為“他腦子每天轉得太快,開不了車”,至今連駕照都沒有。所以我估計邱律師寫文章出書的收入應該超過律師業務的收入。邱律師以寫律師如何開展業務而出名,但他的業務是如何開展的,只有他自己知道,就像教練善於指導球員,卻無法與之抗衡壹樣。廣州的胡律師曾在部隊擔任法律顧問。他本可以成為更高級別的公務員,卻成了律師。我非常喜歡他簡潔的文筆。其中,他第壹次出來找廣東最牛律師陳卓倫時的描述,尤其令人難忘。邱律師說,陳卓倫應該歸為“紅頂律師”,我很贊同。但我了解到他是廣東饒平人,和被抓的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原局長楊是同鄉,也是校友。而且都和被捕的最高法院副院長黃松有有關系,也是同鄉。所以我明白為什麽這位大律師會如此輕描淡寫地對我的小律師胡說“我們沒有展位”,委婉地拒絕了他的加入請求。雖然胡先生也描述過,陳先生也請他喝過壹杯功夫茶,但這似乎是廣東人的禮節。其實他只在乎壹個官員的見識。據說這位律師早年在紅鼎的年業務收入已經過千萬,估計是廣東最早的身家過億的律師。話說回來,喜歡寫文章的胡先生,大概也沒有什麽錢吧。他看到的訴訟也是“投訴”。在這樣的社會裏,通過律師的專業能力和正當途徑,在不得罪各方勢力的情況下,找到壹個成功的案例,似乎並不多見。事實上,網上胡先生憤怒發布的珠海法院的壹份行政判決書,只是中國成千上萬份不合理法律文書中的壹份,根本沒有任何特殊性。-司法機構能否獨立?其實值得壹提的律師真的很多。我記得我讀研究生的時候,經常引用郭律師的壹篇文章,他是國際經濟法,尤其是海商法方面的頂尖國際律師。後來因為保衛* *,犯了政治錯誤,最後不得不躲在國外。原本以為處理涉外經濟案件應該很有錢,後來在文章中發現出國前要向別人借3萬元“生活費”;還有壹個老律師,名字記不清了。據說他不喜歡司法腐敗,出家了——想了半天,得出壹個結論:很多律師在人民群眾/普通百姓中是有名氣的,這樣的名氣估計壹般不會帶來收入,還可能帶來“電話費”;有些律師在官員中很有名,包括司法官員。他們的職業不壹定有什麽特別之處,但成為“紅頂律師”意味著非同壹般的利益,當然也隱含著背後的權錢交易。他們擔心的是有壹天大眾會出事。壹些律師憑借其專業知識產生了影響,同時也得到了公眾和官員的壹致認可。當然,他們的業務收入也是“頂刮”的!個人認為,目前第三種律師應該是我們的正當目標。
上一篇:宜昌市律師收費標準下一篇: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彜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矛盾糾紛促進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