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代理民事訴訟、仲裁案件: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收費標準為5,000元-30,000元/件。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不低於以下標準采用差額累進制計算收費比例。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不同的服務方式,單獨或者綜合采取期間固定收費、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計時收費、風險代理收費等方式。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時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在規定的範圍內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具體的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耗費的工作時間;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律師的執業經歷及業務能力;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律師職稱、律師的執業年限和工作水平;委托業務的重要性、標的價值大小;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其他影響到律師服務成本、支出和工作量的因素。
法律依據:《律師收費標準》
第三條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六條 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第十壹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壹)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