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計劃月底申訴,要求改判無罪,稱取與不取都是代為保管
壹個原本有著良好前途的大學生,卻在監獄中度過了8年半的時光。從大學校園到監獄,從監獄到社會,消逝的是不復再來的青春歲月,遭遇的是巨大的精神打擊。他叫何鵬,雲南省陸良縣人,被輿論稱為“雲南許霆”。
他有著怎樣的人生變故?8年多的牢獄之災對他造成了怎樣的影響?1月20日壹大早,記者來到雲南陸良縣馬街鎮金家村,見到了剛剛出獄的何鵬。
文/圖 本報記者曾向榮 發自雲南陸良
何鵬的家在公路旁,離縣城15公裏,離昆明大約200公裏。這是壹棟1996年建的兩層小樓。
家門前,還能看到鞭炮紙屑。對於這個家來說,這樣的喜慶氣氛只有在10年前何鵬考上大學時才有過。但當年的大學生卻在監獄中荒廢了最美好的時光。
8年多的牢獄之災,給何鵬留下了陰影。出獄後的何鵬言語不多,瘦高的個子,雖然還不滿31歲,但頭上的白發清晰可見。
當地出租車司機小陳看到何鵬後的感觸是:“看他的坐姿,好像是被審的樣子。”
淩晨歸來
第壹次用手機
1月16日淩晨2時許,夜正深,雲南省陸良縣馬街鎮金家村村民何見貴家的座機突然響了起來,來電顯示的是壹個陌生的手機號碼。何見貴拿起話筒,電話是兒子何鵬用獄警的手機打來的,他告訴父母,自己出來了。這也是何鵬第壹次打手機。
當時,何鵬在3名獄警的陪同下正坐在返回陸良的車上,離縣城還有10公裏路程。
何見貴夫妻倆原本計劃5時起床,去何鵬服刑的雲南省第四監獄門口接人。放下電話後,他們趕緊動身火速前往縣城,白天40分鐘的車程只花了15分鐘。
半小時後,壹家人在縣城的廣場見面了,抱頭痛哭。那時,天空漆黑,風中帶著寒意。
何見貴清楚地記得,8年多來,夫妻倆去監獄探望過兒子38次,每次見面只有30分鐘。
淩晨4時,何鵬穿著母親給他新買的西裝,回到闊別8年的家。“大方向認得出來,但家門前的小院沒有了。”何鵬說。
三抓三放
精神上受到的打擊太大
何鵬要出獄的消息,何見貴去年12月就知道了。
去年11月24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何鵬案進行了改判,何鵬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十多天後,此判決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後生效。
不過,消息傳來時,何見貴還高興不起來。他心裏有顧慮,因為2002年何鵬案判決前,警方曾對何鵬“三抓兩放”。
何見貴怕媒體報道後,萬壹局面搞僵,對何鵬不利,這個家庭根本受不了又壹次打擊。他甚至24小時關機。“我覺得這樣很不禮貌。但之前高興過幾次,也著實痛苦了幾次,這次也就有了顧慮。”
2001年3月5日,當時還是雲南省公安專科學校大壹學生的何鵬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2日被釋放,同年4月6日被逮捕,11月23日被取保候審,2002年3月11日被再次逮捕。“從2001年到現在,我是被三抓三放了。”
8年多的牢獄生活造成的影響是巨大的。“精神上受到的打擊太大了。出來這幾天,主要陪著父母聊聊天,跟父母8年多沒在壹起了。但聊著聊著,就會說起這些年來他們申訴那些事。”何鵬說。
變故
儲蓄卡上出現巨款
何鵬在家中排行老三,上有兩個姐姐。如今,大姐已經出嫁,二姐患有先天性腦發育不全,壹直在父母身邊生活。
小時候的何鵬活潑好動,學習成績不錯,何見貴至今還保存著兒子小學時的獎狀。2000年9月,何鵬考入雲南省公安專科學校刑偵系經偵專業就讀。
如果不是那次事件,何鵬會跟他公安學校的同學們壹樣,畢業後分到派出所或公安局工作,結婚生子,壹切都水到渠成。父母還準備在縣城給何鵬買套房子。不過,何鵬的人生軌跡,在2001年3月2日晚上被改變了。
那天晚上9時43分,何鵬拿著自己的農行儲蓄卡在學校附近建行自動取款機上查詢余額時,發現原本只有10元的數字後面多了好幾個“0”。這張卡是家裏在陸良辦的,何鵬平日在學校的生活費通過這張儲蓄卡支取。
當天晚上和第二天,何鵬分別在建行、中行、工行的取款機上取款224次,壹***取出了42.97萬元。3月3日,背著這筆巨款,何鵬趕回200公裏外的老家。
“他告訴我,錢是從卡上取來的,沒事。”何鵬的母親孟小月說。孟小月擔心把錢弄丟,就埋在後院,“因為家裏被盜過兩次”。
僅過了兩天,警察和銀行人員就找到何家。何鵬的母親當場把所有的錢都交了出來。“我說我會壹分不少地給妳們。我家抽屜裏的錢,他們說妳也拿來,只要是錢就拿走。抽屜裏有5050元,後來退還了3380元。”孟小月說。
申訴
60歲父親學上網開博
何見貴夫婦認為,還了錢就沒事了,但事情遠比他們想象的要嚴重得多。何鵬很快被捕。2002年7月12日,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何鵬無期徒刑,何鵬不服,提出上訴。同年10月17日,雲南省高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被改變的,不只是何鵬的命運,還有何鵬父母的生活。跑運輸的父親把車賣了,沒心思再開車。“要是這幾年繼續跑運輸,每年掙個10萬元沒問題。”家裏的地也荒了,從1998年開的小商店,生意也是時斷時續。
何見貴夫婦四處為兒子的案子申訴,原本還算殷實的家底,變得貧困起來。“大概花了20多萬元。申訴的材料可以裝滿壹輛小拖拉機,車票、餐票、信件回執有1公斤重。”最早壹次是在2003年,夫妻倆壹起去了北京。“我去北京就有17次,他爸爸去了北京5次,還去過廣州、山西、陜西等地。”孟小月回憶。最困難的時候,他們還把房子抵押給了信用社,貸款10萬元。
因為在獄中表現良好,何鵬獲得減刑,刑期減到14年。何見貴堅信自己兒子無罪。快60歲的他特意買了電腦,裝了寬帶,學習上網瀏覽新聞。此外,他還在網上開通了博客。廣州許霆案的出現,讓這家人再次看到了希望。
轉機
許霆案讓人看到希望
“許霆案是何鵬在監獄裏聽收音機時了解到的,他跟我們說這個案子和他的案子有點相似,叫我們註意壹下。那時候,許霆案還沒有判決,不知道會有什麽結果。”隨後,何見貴天天都密切跟蹤許霆案的進展。
許霆是山西人,2006年在廣州做保安。同年4月21日,許霆在壹家銀行的自動取款機取款時發現,取1000元後,銀行卡賬戶裏只被扣了1元,隨後,許霆在同壹臺取款機上先後取款171筆,合計17.5萬元,然後攜款潛逃壹年之久。2007年5月許霆歸案,當年12月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許霆不服,提起上訴。
許霆壹審被判無期徒刑時,何見貴壹家感到絕望,“假設許霆案沒有轉機,我們的申訴就非常難。許霆被判無期徒刑後,這裏的政法部門還用這個案子教育我們,要我們不要再申訴了。”何見貴說。
2008年3月31日,廣州中院對許霆案重審宣判,何見貴夫婦特意從雲南趕到廣州,旁聽了庭審過程。法院認定許霆的盜竊罪名成立,不過刑期由壹審判決的無期徒刑驟減至5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兩萬元,繼續追繳許霆未退還的犯罪所得。
此前沒有引起關註的何鵬案,開始不斷有媒體介入。何鵬對記者說:“有了媒體的關註,事情要好得多。”
改判
從無期到8年半
“許霆的銀行卡在別的自動取款機上就取不出錢,因為只是那壹臺取款機出故障了。但何鵬的卡在其他的取款機上都能取出錢,是因為他卡上有這麽多錢。”孟小月認為自己兒子的案件和許霆案有點區別。而且,自己很快交出了錢,但許霆帶著錢跑了壹年。
孟小月還認為,出事的地點在昆明,為什麽不在昆明開庭?而且銀行並沒起訴,也沒有到庭。
許霆案後,何見貴常跟許霆的代理律師溝通案情,還前往山西,找到了許霆的父親。又經過律師介紹,去年3月,何見貴還到北京參加了何鵬案情的研討會。
何見貴提供給記者的材料顯示,2009年11月18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組成合議庭對何鵬案再審。11月24日,雲南省高院對何鵬案進行了改判,何鵬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判決書稱:“原判對被告人何鵬在法定量刑幅度內判處最低刑罰仍顯過重,雖然被告人何鵬沒有減輕處罰的法定情節,但依照刑法罪責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對其可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壹日折抵刑期壹日,即自2001年3月5日起至2010年1月16日止。”
2009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刑事裁定書,對雲南高院的這壹判決予以核準。
改變
要好的女孩子已結婚生子
雲南高院的這壹改判,離何鵬被捕已經過去了8年多。8年來,改變的東西實在太多了。
何鵬的同學都已成家立業,當年跟何鵬關系要好的女孩子也已經結婚生子。但對終於出獄的何鵬來說,已進入而立之年,卻沒有什麽社會經驗和生存技能。
何鵬說:“出獄後,要先適應社會,適應環境,提高生活技能。”
即使是手機,他也才剛開始學習怎麽用,大姐剛送給他壹部用過的手機。“彩屏、觸摸屏……手機的功能太多了。”他也開始熟悉電腦,剛上大學時,他在網吧裏玩過電腦,會玩簡單的電腦遊戲。
“重中之重還是找工作,承擔起家庭的責任。申訴和申請賠償暫時還沒有考慮。”何鵬說,在雲南省內,找到合適的工作就可以。但具體做什麽,也說不出來,因為對很多行業都不清楚。在監獄裏,何鵬做過寶石加工、手機電池,但這些技能在社會上沒有太多作用。他還想去學開車,案發前,他在學校學車的費用都交了。
對於再上大學的夢想,何鵬說已經不太可能了,只能以後邊工作邊學習了。回母校學習更不可能,何鵬擔心“政治審查都過不了”。
有錯無罪
“會不會有人洗黑錢?”
父親也希望兒子能夠留在身邊,跟父母在壹起。“從22歲到30歲,那是青年人的黃金時期,非常寶貴。但他在監獄待了8個多年頭,對手機也陌生。從娃娃到學校,從學校到監獄,壹時半會對社會還不清楚,對社會很陌生,所以增加社會閱歷很重要,現實生活中會碰到很多事情,要知道怎麽處理。”何見貴對兒子的將來有點憂慮。
律師給何見貴打來電話,說有幾家公司答應接收何鵬,壹家是房地產企業,壹家是酒店。
對於自己的遭遇,何鵬堅持認為,自己有錯但沒有罪。“銀行要負責任,為什麽承認系統故障卻沒有作進壹步的解釋?機器出了什麽故障?誰檢查的?檢查過程是怎麽樣的?”何鵬說。提出這番質疑時,他的表情非常平靜,他希望銀行能夠明確地給出壹個說法。他擔心,“會不會有人在洗黑錢,剛好被我碰到了。”
何見貴認為:“如果銀行經常出現系統故障,用戶可能經常面臨無期徒刑的危險,因為不可能每個人都很清楚卡上的余額。”
何鵬的父母也不認同農行系統故障的說法。“即使是農行計算機系統故障,但為什麽何鵬的儲蓄卡在建行、中行和工行的取款機上都能取出錢來?這只能是當時何鵬的卡上有那麽多錢,所以才可能取出錢來。”
讓何見貴難以理解的是,為何農行提供的透支儲戶清單表上,只有時間、賬號、交易類型、發生額等項目,卻沒有余額這個關鍵壹項。
辯護
取與不取都是代為保管
讓何見貴擔心的是,如果何鵬被判定有罪,他就不能申請國家賠償。何鵬的代理律師、雲南法聞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陳維鏢對記者也表達了類似的看法:“《國家賠償法》規定,只有被宣告無罪的,才有資格申請國家賠償。”
陳維鏢說,他計劃月底前往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全國人大常委會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遞交申訴材料。“結論都是要求改判何鵬無罪,但觀點上和以前有所差別。這些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沒有變化。出現在何鵬銀行卡裏的錢,處在何鵬的控制之下,無論取出來還是不取出來,只是代為保管的方式不同而已。取與不取,都是何鵬自己的事情,因此不構成盜竊。”陳維鏢認為,如果何鵬拒不返還,才構成不當得利或侵占。
陳維鏢還表示,這起案件只能由銀行方面自訴,而不應該由檢察院公訴。
何鵬案回放
2001年3月2日和3日,雲南省公安專科學校大壹學生何鵬用自己的農行卡先後在不同的自動取款機上取款224次,壹***取出了42.97萬元。
2001年3月5日,何鵬被刑事拘留。
2001年3月12日,何鵬被釋放,同年4月6日被逮捕,11月23日被取保候審。
2002年3月11日再次被逮捕。
2002年7月12日,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何鵬無期徒刑,何鵬不服,提出上訴。
2002年10月17日,雲南省高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8年3月31日,廣州中院對許霆案重審宣判刑,刑期由壹審判決的無期徒刑驟減至5年有期徒刑。何鵬父母特意趕到廣州旁聽庭審。諸多媒體開始關註何鵬案。
2009年11月24日,雲南省高院對何鵬案進行了改判,何鵬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2009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刑事裁定書,對雲南高院的這壹判決予以核準。
2010年1月16日,何鵬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