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定義:
1.壹般刑事犯罪的定義:刑事案件分為壹般刑事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和特別重大刑事案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區分:
1,標的數額大小,涉案財物數額是否重大;
2.影響是否重大;
3、雙方人數,是否涉及人數眾多。性質嚴重、情節惡劣、社會危害極大的犯罪,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查處的各類嚴重犯罪。
壹般刑事犯罪怎麽判:壹是公安機關會根據情況采取刑事拘留,要求檢察院在三日以內逮捕,可以延長壹至四日。檢察院壹般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準逮捕。如果是在逃犯罪、團夥犯罪或者多次犯罪的重大嫌疑人,提請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到壹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壹般在10天以上,最長的是37天。
逮捕後的偵查期限壹般不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的案件,經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壹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的地區、重大犯罪集團案件或者在逃犯罪,經省檢察院批準,可以再延長兩個月。對可能判處十年以下刑罰的犯罪嫌疑人,經省檢察院批準,可以再延長兩個月。也就是說,公安階段通常持續兩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的是八個月。然後,由公安機關辦案人員撰寫案情,案卷和證據移送檢察院,也就是審查起訴階段。
另外,這個階段壹般是壹個月,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或者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壹個月內完成,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結束後,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壹條* * *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