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證據的審查判斷(1)審查判斷證據的內容1、審查判斷證據的客觀性2、審查判斷證據的關聯性3、審查判斷證據的合法性4、審查判斷證據的完整性是指用於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必須是由壹系列個別證據組成的統壹整體。就整個案件的證據而言,證據的完整性是由案件事實的完整性決定的。案件事實是由時間、地點、人物、手段、後果、目的、動機等壹系列要素構成的。因此,整個案件的證據也必須由證明案件所有要素的證據組成。否則,案件的所有事實都將無法證明。實踐中,人民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拒絕批準逮捕或者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絕大多數是由於偵查人員沒有認真認定證據的完整性造成的。5.審查判斷證據的壹致性證據的壹致性是指案件中的證據必須能夠相互印證,相互協調,並* * *證明案件的真相。所謂壹致性,就是不存在無法解釋的矛盾。6.審查判斷證據的唯壹性證據的唯壹性,是指壹個案件中的證據既能證明案件的真實,又能排除任何其他的可能性,使從證據中得出的結論具有唯壹性。證明案件中某壹特定要素的證據和證明整個案件事實的證據必須是相同的。從理論上講,唯壹性是刑事證據的基本要求。在實踐中,壹些偵查人員往往只關註現有證據能否得出結論,而往往忽略結論是否唯壹,是否能排除其他可能性。(二)審查判斷證據的基本方法1。自我分析法自我分析法是通過分析單壹證據的內容和形式,以及內容和形式之間的關系來判斷單壹證據可靠性的最基本的方法。(1)考察單壹證據的內容是否壹致,是否存在無法解釋的矛盾。(2)審查個別證據的內容和形式是否壹致。2.來源分析法的來源是否可靠,直接影響證據的可靠性。(1)審查證據是原件還是傳輸件。確定某壹證據是原始證據還是傳送證據,必須考察該證據是在何時、何地、何種情況下取得的,是案發後及時從現場或其他場所取得的,還是案發後很久才從相關場所取得的;是由親身聽到和目睹案件事實的人提供的,還是由轉述他人陳述的人提供的,等等。(2)壹切來歷不明、道聽途說、空穴來風、猜測的物品和痕跡,只能作為“線索”參考,決不能作為證據。由於來源不明,無法鑒定其可靠性。3.形成條件分析法(1)考察證據產生的客觀環境。證據產生的客觀環境是指證據產生時的各種自然條件,如時間、地點、光線、風向、距離、溫度、位置等。在特定環境中產生的證據不可能不受環境的影響。客觀環境既可以幫助證據如實反映案件事實並加以維持,也可以導致證據發生變化。在考察證據的客觀環境時,要註意以下幾個問題:壹是物證、書證是否因客觀環境發生了質的或量的變化。如果下雨下雪,現場提取的痕跡就變了。第二,審查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是否因環境特征產生不準確的認知或錯覺,導致證言、供述、陳述不準確。比如證人在壹定的光線和距離條件下是否能看清他提供的事實。美國總統林肯在擔任律師期間,曾為已故朋友的兒子小阿姆斯特朗為金錢謀殺案辯護。通過閱讀文件,林肯發現指控被告為錢殺人的關鍵在於原告壹方壹位名叫福爾森的證人的證詞:“我親眼目睹小阿姆斯特朗在10月18日晚槍殺了受害者。”對此,按照慣例,林肯在法庭上向福爾森提出了壹個問題:林肯:妳發誓承認小阿姆斯特朗嗎?是的。林肯:妳在草堆後面,小阿姆斯特朗在大樹下。這兩個地方相距二三十英尺。妳能清楚地認出他們嗎?傑弗遜:我看得很清楚,因為月光很亮。林肯:妳確定不是從衣服上認出來的嗎?福爾森:不。我壹定認出了他的臉,因為月光正照在他的臉上。林肯:妳確定現在是晚上十壹點鐘嗎?我完全確定。因為我回到家看了看鐘。那時是十壹點壹刻。當林肯問及此事時,他向旁聽席上的觀眾發表了令人信服的辯護:“我忍不住要告訴所有人,這個證人是個徹頭徹尾的騙子。”他堅持說他在10月18日晚上十壹點在月光下認出了被告的臉。請考慮壹下。那是10月18日的第壹次上弦。晚上十壹點,月亮已經落山了。月亮在哪裏?退壹步說,可能他記不太清時間了,時間稍微早壹點,但那時候月光應該是從西向東照的,草堆在東,樹在西。如果被告的臉朝向幹草堆,他的臉上不可能有月光。證人從二三十米外的草堆裏怎麽能看清被告的臉?“證人傑弗遜被駁得體無完膚,而年輕的阿姆斯特朗卻被宣告無罪。第三,審查詢問人、勘驗人、鑒定人是否因環境影響而得出不正確的勘驗、檢驗記錄或者鑒定結論。(2)審查提供證據者的動機和目的。重點考察兩個方面:壹是考察提供證據的人與案件、案件當事人、被害人是否有利害關系;二是考察提供證據的人素質是否好。(3)審查收集證據人員的業務能力、工作態度和與案件的關系。(四)審查收集、保存證據的方法是否科學、合法。4.比較法是指將某壹證據與案件事實、其他證據和科學常識進行比較,從而判斷該證據是否真實的方法。其內容包括:(1)檢查證據是否與案件事實相符,與案件事實相矛盾的證據必須是假的。(2)審查證據與證據是否壹致,是否存在無法解釋的矛盾。證明壹個案件和整個案件中同壹事實的不同證據必須相互協調、相互印證。如果它們不壹致,不能得到合理的解釋,就說明有些證據不可靠。這裏要註意的是:如果兩個證有矛盾,肯定有壹個假(或者兩個都假);多證矛盾多為假證。需要註意的是,在壹個案件中證明同壹事實的不同證據之間因主客觀條件不同而產生的正常差異,不能作為否定證據真實性的依據。(3)審查證據是否與其他相關事實相符,如科學常識、風土人情、歷史事實、規章制度、自然條件、生活方式、方言等。,可能成為與證據相關的相關事實。5.系統分析法系統分析法是指運用系統原理對全案證據進行分析,以確定證據是否充分的方法。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1)從犯罪的階段來說,每壹個案件都要有證據證明犯罪的全過程。犯罪的全過程可以分為犯罪準備、犯罪實施和犯罪結束三個階段,每個階段都由壹系列要素構成。只有全案證據能夠證明所有要素,才能認定證據充分。(2)從犯罪的構成要件來看,每壹個犯罪都必須由法律主體、主觀方面、客體和客觀方面四個要素構成。這些元素中的每壹個都包括不同的元素。全案證據必須證明所有要素,才能滿足證據充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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