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NT> 二、報名條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品行良好的中國公民,具有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並且沒有因為故意犯罪受到過刑事處罰,也沒有被國家機關開除過公職,也沒有被吊銷過律師執照,沒有因為在司法考試中違反考試紀律而被禁考,都可以參加考試;應當註意的是,為了有效地選拔法律人才,凡是參加了司法考試並取得A類合格證或者取得B類合格證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都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分為A、B、C三類)應當註意:上面所指的“本科以上學歷”包括得到相關審批手續的民辦學校頒發的本科學歷文憑、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本科文憑、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本科學歷文憑、通過自學考試取得的本科文憑、得到教育部認可的遠程教育文憑。為慎重起見,鑒於黨校和軍校所頒發本科文憑的性質比較復雜,種類較多,持此種文憑是否能夠參加司法考試的問題,建議咨詢當地司法局司法考試主管部門以確保無誤。
持港澳臺地區和外國高等院校學歷的人員,其學歷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後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關於自考生的單科成績包括畢業論文答辯全部合格,但在報名時尚不能取得畢業證書的情況下是否能報名的問題。司法部規定“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全部合格的人員,持單科(全部科目)合格證書和主管自考報名的教育行政部門(自考辦)開具的證明,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但在考試通過後申請法律職業資格證的時候必須持有正式畢業證件。同時,根據相關政策,對部分經濟落後與少數民族地區的報名條件適當放寬,法律專科也能報名參加考試。
三、報名方式 (1)國家司法考試報名程序中有壹個“網上預報名”的程序,至於是否為必經程序則由省壹級司法局確定,考生可以在每年五六月份的時候登錄中國普法網以及其他法律網站查詢相關信息,或者向當地司法局電話咨詢。
(2)已經網上預報名的人員須在網上預報名後在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時間和報名點進行確認;不實行網上預報名地區的報名人員應當在上述期間內,由本人到市(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報名。
(3) 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學習的人員,可以在工作、學習地報名。戶籍在放寬地區的法律專業專科畢業學歷人員,在非放寬地區或其他放寬地區報名、考試的,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應當在戶籍所在地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四、報名時間 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間待定!
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間如下:
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1日至25日。
現場確認時間為7月1日至20日。
五、放寬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
為落實《中華人民***和國法官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和國檢察官法》第十條、《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第六條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繼續在部分地方放寬擔任法官檢察官學歷條件的通知》、《司法部關於繼續在部分地方放寬擔任律師學歷條件的通知》精神,經研究,現就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自2007年5月起至2011年12月31日,下列地方的國家司法考試報名學歷條件可以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畢業:
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的自治縣、自治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
二、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
三、西部地區(除西藏外)11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
四、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
……詳情 六、考試時間 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待定,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11日、12日。具體為:
試卷壹:9月11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11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12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12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第四卷考試的時間雖然也是在下午進行,但是比其他三卷用時稍長,為時三個半小時。主要原因在於第四卷考試中的書寫量很大,時間太短無法滿足實際需要,在此也提醒各位考生在備考過程中除了對法律知識進行學習外,還要通過有針對性的鍛煉提高書寫速度和字跡的美觀。
每年司法部也要對司法考試的時間發出明確公告,留意相關信息。 七、考試內容 國家司法考試的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各卷的具體科目為:
試卷壹:綜合知識。包括:法理學、憲法、法制史、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從2009年開始,國家司法考試試卷壹、試卷四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等相關內容。
八、考試大綱 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暫無,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點擊進入 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完整版)
九、各科分值 根據往年標準,各學科分值大約如下:
卷別科目分值單選多選不定項小計卷四合計卷壹法理學7126254570法制史64 10 10憲法712 19 19經濟法824840 40國際法66 12 12國際私法76215 15國際經濟法68216 16法律職業道德38213 13卷二刑法20308582280刑事訴訟法18286522072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1222640 40卷三民法243812742397商法820 282048民事訴訟法18228482068總計15024060450150600
十、鑒定方式 國家司法考試采用閉卷、筆試的方式。考試分為四份試卷,每份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壹、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試題(含法律文書寫作)。
十壹、通過率
國家司法考試歷年分數線分析年份合格分數線放寬地區合格線通過率2003240—10.18%200436033511.22%200536033014.39%200636032515.00%200736032022.39%200836031527.00%2009360315- 十二、成績核查 通過司法部網站——中國普法網和聲訊電話查詢本人成績,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等地區的應試人員使用聲訊電話16839800,其他地區使用聲訊電話16899800。
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表示,應試人員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5日內,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分數核查的書面申請。香港、澳門考區應試人員可向原報名機構提出分數核查的書面申請。應試人員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十三、資格授予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壹評卷。評卷工作結束後,考試成績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合格分數線,待考試結束後,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公布。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並統壹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程序和要求,另行通知。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人員,在非放寬地方或者其他放寬地方報名、考試,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應當在戶籍所在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0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應當在2010年7月31日前,持考試合格成績通知書和畢業證書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考試合格並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法官、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和擔任公證員,應當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和《公證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十四、常見問題
1、如何進入國家司法考試網上預報名系統?
通過互聯網,進入中國普法網主頁 ,點擊“司法考試”專欄進入考試中心主頁,再點擊“網上報名”即可預報名。
2、網上報名從什麽時候開始,是24小時服務嗎?
國家司法考試網上報名期間,網上預報名系統是24小時服務的。
3、填寫信息註意事項?
凡欄目後有“*”的,都是必填項。
4、姓名填寫註意事項?
姓名中不得有空格;不得出現大小寫字母、數字;姓名中有生僻字,需在相應生僻字處輸入“*”符號(在英文輸入法狀態輸入該符號)。
5、出生日期填寫註意事項?
必須按yyyy/mm/dd格式填寫,否則系統檢測通不過,導致註冊失敗。
6、身份證填寫註意事項?
輸入位數必須是15或18位;輸入字符必須全是數字,若是18位時除最後壹位可以是“X”外其它全是數字。軍官證和士兵證必須嚴格按照證件編號填寫。
7、如何選擇畢業院校?
點擊“選擇”彈出“學校信息選擇”窗口,點擊“查詢”彈出“學校信息查詢”窗口,可在“學校名稱”欄中輸入要查詢學校名稱中任意壹個或多個文字後點擊“確定”,在顯示結果列表上點中要選擇學校左邊小圓圈,再點擊“選擇”。同樣,可在“所在城市”或“變更說明”欄輸入要查詢內容。當然,三欄也可組合查詢。如果確實查詢不到您所選學校,您可選擇“其它”,點擊尾頁就可快速找到“其它”選項。
8、如何輸入畢業證編號?
壹般畢業證上有兩個編號,需要輸入的是教育部網上可核實的編號,最長可能達18位數字;編號中有漢字也壹並輸入;暫無畢業證編號請輸入“無”,事後由現場報名機構工作人員修改。
9、電話填寫註意事項?
移動電話:首位不能為0;***11位;13打頭;所有為數字。
固定電話:所有為數字,且在英文輸入法狀態下輸入。
10、郵政編碼填寫註意事項?
***輸入6位;全數字。
11、證件號碼已被註冊怎麽辦?
當證件號碼被占用導致不能報名時,請與當地考試機構聯系。 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