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是刑事犯罪,是公訴案件。即使退還違法所得,仍將追究刑事責任。但退繳贓款屬於法定減輕情節,將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刑事處罰。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欺詐和詐騙的界限。
兩者都采用欺騙手段,後者也可能獲得財產利益,二者是壹樣的;但主觀目的、犯罪手段、財物數額、侵害對象都不壹樣。招搖撞騙罪是以騙取各種非法利益為目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實施招搖撞騙活動,損害國家機關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它騙的不僅包括財產(但不限數額),還包括工作、職務、地位、榮譽等。,屬於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罪。犯罪分子冒充國家工作人員詐騙公私財物,侵犯了財產權,損害了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是牽連犯。因此,應當根據行為的主要對象和主要危害性來確定罪名,從重處罰。騙取財物數額不大,但嚴重損害國家機關的,應當以招搖撞騙罪論處;反之,則定義為欺詐。如果兩種對象都嚴重違反,壹般按照壹重罪原則處理為詐騙。獨立實施了兩種犯罪,互不涉及的,按照數罪並罰原則處理。詐騙罪的具體認定需要根據所涉及的實際情況來處理,尤其是不同詐騙數額所確定的量刑情節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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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壹,行為人認罪、悔罪的,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的規定,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2)壹審宣判前,贓款贓物及賠償款已全部退還;
(三)未參與贓物分配或贓物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理解;
(五)其他情節輕微,無危害的。
詐騙犯罪嫌疑人在立案前退還全部贓款,且詐騙數額較大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