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摩托車的,處行政拘留。駕駛非法安裝裝置(包括遮陽棚、支撐架)的電動車上路行駛的,將被拘留,非法裝置將被沒收。違反者將參加為期壹天的交通安全學習教育。凡駕駛無牌、套牌、假冒電動車上路行駛的,壹律暫扣,違者參加交通安全學習教育壹天。
凡駕駛電動車非法載人的,壹律拘留,違反者參加交通安全學習教育壹天。駕駛電動車,有闖紅燈、越線、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逆行或占道亂停等違法行為的,給予頂格處罰,違反者參加交通安全學習教育壹天。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公務的,處行政拘留;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數據
關於市區部分道路禁止摩托車通行的通知
為規範城市道路車輛交通秩序,保障城區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長沙市城市道路車輛交通若幹規定》和《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道路車輛交通管理的通告》,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部分城區禁止摩托車通行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20117年10月8日零時起,禁止摩托車(含兩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側輪摩托車,警用摩托車除外)通行。下同)道路上的下列區域:
1.湘江以西區域為:瀟湘大道、二環路、嶽麓大道、麓谷大道、林峰路、麓景路、龍王港路、金星南路(含分界路)。
2.湘江以東地區為:湘江路、二環路、芙蓉北路、富源路、錦繡路、汽配路、京珠高速、長沙大道、侯新華路、張祥路以及繞城高速封閉區域內的道路(含邊界道路)。
3.橘子洲大橋、銀盆嶺大橋、猴子石大橋、富源路橋、湘江營盤路隧道和南湖路隧道、湘江路劉陽河隧道和年家湖隧道。
二、根據我市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禁止摩托車通行的區域將繼續擴大,具體實施時間和範圍另行公布。
三、凡違反本通知規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通告自20117年10月8日起執行,2065438年5月5日發布的《關於本市部分區域禁止摩托車通行範圍的通告》(2014號)同時廢止。
中國長安網-長沙整治電動車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
長沙市政府-關於禁止摩托車在市區部分道路通行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