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駕駛機動車,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飲酒駕駛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拘留15日以下,5年內不得再次取得駕駛證。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壹條第二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且5年內拿不到駕照。
第九十壹條第四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且10年內拿不到駕照,永遠不能開機動車。
第九十壹條第五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吊銷駕駛證,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擴展數據
案例壹:小草鵝鎮總工會幹部周仁江危險駕駛案。
2065438+2007年6月1日20時許,周仁江在慈溪市周巷鎮沿環城西路由北向南行駛時,被民警當場抓獲。
經鑒定,周仁江血液酒精濃度為158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周仁江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壹個月,緩刑兩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2065438+2008年3月,周仁江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案例二:市司法局梁弄司法所所長、梁弄鎮綜治辦黨支部委員鮮少危險駕駛問題。
2018,65438+10月,11日下午,鮮少酒後駕駛小型轎車沿蘭江街市南西路向西行駛至凱豐路路口,與他人車輛發生追尾事故。
經鑒定,鮮少血液酒精濃度為105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鮮少構成危險駕駛罪,但犯罪情節輕微,市檢察院決定對鮮少不起訴。2065438+2008年4月,鮮少受到撤銷黨內職務、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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