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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不和解如何處理

打架不肯和解的根據相關人員的責任大小問題會進行10到15天的行政拘留,如果已經把對方打成了輕傷,在對方不肯和解的情況下,主要責任人是有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因為和解這就是建立在雙方都願意的情況下,誰也沒有資格去逼迫當事人和解。

壹、打架不肯和解的怎麽處理

雙方打架,壹方不調解,如果構成輕微行政拘留10-15天,構成輕傷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構成重傷判處十年有期徒刑。

1、因民事糾紛,雙方都不能做到冷靜處理而導致的打架鬥毆,受害方達到輕傷,將其毆打至輕傷的壹方已經觸犯刑律,構成故意傷害罪,將會被按照刑法234條追究刑責量刑原則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

2、對方有權不接受民事調解,即便對方接受調解,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檢察機關還是會依法提起公訴的。除非,檢方經案件審核後,認定犯罪情節輕微,犯罪嫌疑人主觀認罪態度好,未造成嚴重後果,當然如果能取得受害人的書面諒解基本就有可能構成檢方不提起公訴的條件或情形了但是,這個並非是必須的,很大程度上,由案件事實以及其造成的社會惡劣影響以及社會危害性的大小和檢方的自由裁量權來決定。

3、如果犯罪嫌疑人以前沒有案底,且檢方最終提起公訴,那麽犯罪嫌疑人應當積極按照刑法72條的原則,向人民法院爭取緩刑。

4、如果最終法院判決緩刑,只要在緩刑考研期間不再犯罪,緩刑考驗期屆滿,所判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將不予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5、當下,對於犯罪嫌疑人壹方還是盡量與對方協調,爭取和解,當然如果對方開出獅子開口的條件,己方也可不接受並將交涉過程錄音,以此證明無法達成和解,是對方的原因造成的。

6、鑒於對方在糾紛中率先動手,如果該事實被法院認定,那麽可以作為犯罪嫌疑人壹方減輕處罰的事實依據以及減輕民事賠償的事實依據。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72條、234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17條。

二、未成年人打架鬥毆怎麽處理?

未成年人年少氣盛,做事爭強好勝。諸多的特點決定了他們經常選擇打架作為解決問題的主要方法。由於個人力量的限制,為了打贏對方,就盡可能地組織多人參加。聚眾鬥毆罪是指為了不正當的目的,糾集眾人結夥鬥毆,破壞公***秩序的行為。

未成年人是壹個特殊群體,國家重視對未成年人在各方面的培養,重視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保護。《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還處在少年時期,社會知識少,對自己行為的後果沒有預見能力,也沒有承擔責任的能力,對這些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主要以教育為主,使其明辨是非,不再給予處罰,更有利於其成長。但不處罰不等於放任不管,要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以防止其繼續危害社會。

對於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考慮到他們具有壹定的控制力和辨別力,但其思想觀念尚未完全成熟的特點,對此類未成年人,應當采取從輕或減輕的辦法。

“從輕”是指根據行為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確定應當給予的治安管理處罰,在這壹檔處罰幅度內,選擇較輕或者最輕的處罰。按照規定,對結夥鬥毆行為應當給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那麽對於該年齡段未成年人有這壹違法行為的,給予六或七日的拘留就是從輕的處理。

“減輕”是指根據行為人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確定應當給予的治安管理處罰,在這壹檔處罰的下壹檔處罰幅度內給予治安處罰。例如對盜竊公私財物的,法律規定了拘留和罰款兩檔處罰。如果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盜竊,本應處以拘留,但依照本條規定,應當減輕處罰,從而應處以罰款。

壹、被打人不願意調解怎麽辦

1、被打人不同意調解的可以先由公安機關隔離審查,分析案情,做出處理方案。對方有權不接受民事調解,即便對方接受調解,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檢察機關還是會依法提起公訴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被打了,報警後怎麽處理

被打了,報警後的處理如下:

1、受害人應當及時報警,然後做法醫鑒定,根據鑒定結果來決定打人者的法律責任;

2、如果鑒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並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根據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3、如果鑒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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