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後,親屬不能探視。在案件調查期間,只有辯護人可以會見被拘留者,會見要求如下:
(1),辯護律師可以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二)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2.如果是治安行政拘留,可以探視。行政拘留屬於行政處罰,已經作出並執行的,家屬可以憑合法身份證明探視,無需事先申請。那些不是家人和朋友的人也可以帶著有效的身份證明來參觀。
3.司法拘留可以探視。司法羈押又稱民事拘留,是人民法院為保證審判活動的正常進行而采取的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法院對司法羈押有決定權。被執行司法羈押的人可以被探視,但需要辦理相關手續。
司法拘留中行政拘留與刑事拘留的區別是:
1,法律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保障刑事訴訟順利進行的強制措施,本身不具有懲罰性;司法拘留是對妨害民事訴訟的人采取的懲罰性措施;行政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人的壹種處罰。
2.適用對象不同:現行犯或主要嫌疑人的刑事拘留;司法羈押實施了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既包括民事訴訟參與人,也包括案外人;行政拘留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不構成犯罪。
3、法律依據不同:刑事拘留《刑事訴訟法》;司法拘留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處罰法》等行政法規。
4.適用目的不同:刑事拘留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殺或者繼續危害社會,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司法羈押保障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行政拘留是對普通行政犯的懲罰。
5.適用機關不同:刑事拘留由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決定,公安機關執行;司法羈押人民法院決定由司法警察執行,移交公安機關相關場所羈押;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6.羈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壹般為14天,對在逃作案、多次作案、合夥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最長羈押期限為37天;司法拘留15天;行政拘留15天,罰款不超過20天。
7.法律後果:1日拘役可以減為1日;司法羈押是對阻礙訴訟者的壹種懲罰,與判決無關,可以提前解除;行政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人的壹種處罰。
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八條
拘留中心保障被拘留者在拘留期間交流和會見的權利。在押人員應當遵守看守所的通信和會見規定。
第五十二條
會見在押人員時,應當持有有效身份證件。被羈押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羈押人時,還應當持有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看守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和憑證,填寫會見在押人員登記表,並及時作出安排。
會見在押人員應當在看守所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並遵守會見在押人員的規定。會見在押人員的次數壹般不超過兩次,每次會見人數不超過三人,會見時間不超過三十分鐘。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在非開會日開會或增加開會次數、人數、時間的,須經看守所領導批準。
在押人員委托的律師不受人數和時間限制,但應在正常工作時間內舉行。
違反會議管理規定的,看守所可以給予警告或者責令停止會議。
會見結束後,看守所應當對在押人員進行身體檢查後,將其送回羈押室。
經在押人員或者其親友申請,有條件的看守所可以安排在押人員進行遠程視頻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