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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燕芳父親是什麽人,這麽任性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鐵嘴”政協委員溫建民向媒體透露,他非常關註福建長樂市醫院婦產科醫生李建雪以醫療事故罪被起訴壹事,並呼籲“停止這起針對醫生的刑罰”。

在他看來,如果沒有中華醫學會的再鑒定結論就匆忙判定醫生有罪的話,就是“胡鬧”。“在過去,生孩子是‘過鬼門關’,每個人的身體素質不同,如果產婦產後死亡全部要讓醫生坐牢的話,那試問誰還願意做婦產科醫生?”

北京青年報記者深入調查獲知,李建雪案走到今日“入罪”境地,表面看是偶然的,其實存在諸多必然因素:緊缺的醫療資源、超負荷的工作強度、醫患間久存的失信關系、外力的介入……環環相扣將她推上了“被告席”。

今年3月26日,原定的庭審,“因陪審員沒空”,被長樂市法院第四次延期。而此前,辯護方提出的申請中華醫學會再鑒定、專家輔助人出庭等均未被法院采納。

昨天,關於提請專家輔助人出庭的申請再次向法院提交。

“誰能給我壹個看得見的公正?”李建雪這樣詰問。

存屍

位於福建長樂航城街道北山的長樂市殯儀館,編號為D5凍藏櫃裏,有具保存了1193天的遺體。其主人叫陳燕芳,卒年28歲,死因是“醫院產後死亡”。

作為“保存”在此的遺體,陳燕芳並非最久的壹具;但殯儀館員工稱,“有比她久的,但那是無名屍。因不明身份,民政要求留存。”

按長樂市殯儀館日均百元的遺體凍藏費,北京青年報記者計算發現,這筆遺體保存費已約12萬元。

中國古話稱,“入土為安”、“死者為大”。是什麽讓壹位逝者,在故去40個月後,仍未獲得真正意義的安息?

壹份簽訂於今年2月4日的《民事和解協議書》,給出了答案。甲方長樂市醫院與因醫療事故致亡的死者父親約定:“甲方壹次性賠償乙方醫療費、護理費、住院夥食補助費、死亡賠償金(含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交通費、鑒定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計人民幣150萬元(註:在醫療鑒定訴訟階段患者遺體保存費由醫院承擔)”。

原來,這具遺體牽涉“醫療鑒定訴訟”。北青報記者進而獲悉,“她”牽涉的不光是民事賠償,更重要的是牽涉刑事訴訟—參與其接生後救治的壹線醫生李建雪,正作為福建首例“醫療事故罪”的涉案嫌疑人,等待審判。

福建省內的醫療界人士告訴北青報記者,與當地醫療事故亡故人的賠償額相比,陳燕芳案明顯存在“同命不同價”情形:她家屬的獲賠額要高出壹倍;還不算醫院支付遺體保存費。這種說法,得到了長樂市醫院現任院長陳天榮的確認。

至於屍體繼續留存的原因,有醫院內部人士猜測,是家屬留作與政府“挾屍議價(談條件)”的砝碼。也有業內專家認為,死因至今未明,亦可解決屍檢需求。但不管哪種,在知情者看來,其“符號”意義遠勝於實際意義。根據我國法醫屍檢相關規定,屍檢的時間,最好在死亡7日內,否則,很難得出確切死因。

“超過壹周,屍體細胞將自溶,嚴重影響屍檢結論。尤其是涉及醫療行為的屍體,判斷死因的對象主要是顯微鏡下的細胞形成,如果自溶幾乎無法作出判斷,這壹點與刑事屍檢或非正常死亡屍檢完全不同!”長期從事法醫屍檢研究的上海律師劉燁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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