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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傳播淫穢信息的群主?

法律主觀性:

1.微信群主要是因為傳播淫穢物品被判刑嗎?根據《刑法》相關規定,任何人以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或者移動通信終端傳播淫穢電子信息以及淫穢電影、表演、動畫等40個以上視頻文件的,將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因此將被判刑。本案中,阮某某在群裏傳播淫穢視頻76條,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雖然張某本人並沒有上傳淫穢視頻,但作為群主,他有權將群成員踢出群。據他說,阮某因為上傳淫穢視頻被踢出局,但別人又把阮某拉了進來,再也沒管過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10發布的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互聯網建立主要用於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的團體,成員超過30人的。對創辦者、管理者和主要傳播者,應當依照刑法第364條第1款的規定,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張某為群主兼管理人,群內成員57人,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二。案件簡介9月15日,從溫州瑞安市檢察院獲悉,由該院提起公訴的浙江省首例微信群傳播淫穢物品案,日前由瑞安市法院壹審宣判。淫穢視頻主要上傳者阮某某、群主我沒有上傳淫穢視頻,均因傳播淫穢物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壹個月十五天。阮某某、張某均為瑞安人,分別出生於1981年和1983年。法院查明,2004年20111至今年1期間,張某在擔任“奸夫淫婦”微信群群主期間,允許阮某等人在群內發布淫穢視頻共計451條。其中,某個人發布的視頻有76個。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壹款傳播淫穢的圖書、期刊、電影、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八十四條第壹款,涉嫌傳播淫穢的圖書、期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向他人傳播300次以上600次以下的;(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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