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壹年;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品行良好;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取得高等院校法學專業專科以上學歷或者同等專業水平,以及高等院校非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人。
3、沒有以下任壹情形的: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取消律師資格、公證員執業證的;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五條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二)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壹年;
(四)品行良好。
實行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前取得的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律師資格憑證,與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向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壹)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二)律師協會出具的申請人實習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請人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