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強制執行,是自己申請還是要請律師申請?”沒有要求請律師申請,可以自己申請。但需要註意的是,申請強制執行的公民,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不得受理。2.“有必要申請強制執行嗎?”:(1)有效法律文書和身份證復印件,但原件也要帶,法院會審核。(2)申請執行時如果能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的準確線索,會使執行速度更快。3.“強制執行需要多長時間?”很難說。如果被執行人有足夠的財產可供執行,且執行法官現階段不忙,可以在壹個月內執行完畢。但如果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十年八年都辦不完。因此,能否盡快完成執行,關鍵在於對方是否有財產,能否盡快找到對方財產的線索。4.關於執行時限的壹些規定是:(1)妳申請執行後,法院應當在7日內審查妳的申請是否符合規定,並給妳答復。受理後,應當在3日內向被執行人發送執行通知書,在執行通知書中為被執行人指定壹個履行判決的期限。如果對方在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後仍不執行判決,將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依據是:(` 1)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壹十六條:“執行人員收到執行申請或者執行移送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措施。”(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二十四條:“人民法院決定受理執行案件後,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在指定期限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遲延期間的債務利息或者遲延付款。此外,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提出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不符合上述條件之壹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2)本院受理妳的申請後6個月內未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妳可以向上壹級法院申請升級執行。依據是:《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