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直接影響受害者的身體,給受害者造成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發生在有血緣、婚姻、收養關系的家庭成員之間,如丈夫對妻子、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等。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壹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殘疾人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會導致死亡、重傷、輕傷、身體痛苦或精神痛苦。
2065438+2005年3月,為了積極預防和有效懲治家庭暴力犯罪,加強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刑事司法保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了《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通知》。2015 12.27、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作為我國第壹部反家暴法,該法將於2065438年3月1日生效。
主要類型
1.人格障礙占家庭暴力的1/4,其中反社會人格障礙和沖動型人格障礙居多。反社會型人格障礙,從小就有暴力記錄。這類患者不僅是家庭暴力的實施者,也是社會暴力的制造者。他們不僅經常毆打妻子或孩子,還威脅配偶不要離婚。沖動型人格障礙往往會因為瑣事暴跳如雷,進而出現暴力行為。壹旦他們的配偶提出離婚,他們就會哭泣或威脅要死去。
二、情緒障礙躁狂患者通常沒有暴力行為,病情嚴重時有暴力傾向,但容易很快消失。抑郁癥患者的暴力行為後果嚴重,經常會發生謀殺或自殺。
第三,精神分裂癥患者在幻覺和妄想的控制下,可能出現嚴重的暴力和自殘行為。他們有時把配偶打成鬼,還經常把親人打得鼻青臉腫,頭破血流,甚至殘疾。
第四,更年期精神病多為女性,暴力也常見於女性。嫉妒和妄想是更年期精神病的主要癥狀。她們不斷辱罵和毆打忠實的伴侶,因為她們懷疑丈夫無中生有,有了新歡。
五、經前綜合癥是家庭暴力頻發的主要原因。患有經前綜合癥的女性幾乎每個月都會挑起家庭糾紛。所謂小吵小鬧天天有,大吵大鬧就是這樣的家庭。
存在特征
特性
1,普遍性和嚴重性
美國家庭暴力的女性受害者人數超過了強奸、搶劫和車禍女性受害者的總和。1/4家庭存在家暴。平均每7.4秒就有壹名女性被丈夫毆打,約20%~30%的女性受到現任或前任男友的身體虐待。家庭暴力是造成女性重傷的最常見原因,約占女性殺人案的40%。
2.反復發作
家庭暴力的發生壹般是周期性的,其過程如下:
壹、緊張階段:雙方的言語攻擊和敵意伴隨著對受害者自信心的徹底打擊。施虐者通過控制受害者與家人、朋友、金錢的接近程度和四處閑逛來孤立和孤立受害者。
二、暴力階段:緊張和壓抑的狀態爆發為對受害者的攻擊。隨著緊張情緒的放松,施暴者可能會對受害者表現出謙虛和溫柔。三、親密階段:反復襲擊的實施者往往表現出深深的良心譴責、悔恨以及發誓再也不會發生類似行為。受害者往往充滿希望,認為加害者會改變,但大多數情況下,這種循環只是再次重復。
3.各種形式
家庭暴力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身體傷害(占265,438+0% ~ 34%)、性侵犯(占34% ~ 59%)、精神和情感折磨(如威脅傷害、恐嚇他們、使他們極度嫉妒、剝奪他們的占有權、在身體上或社會上孤立他們等。).對於受害者來說,各種形式的暴力往往壹起出現,反復發生,愈演愈烈。施虐者對受害人的身體攻擊可以表現為:用武器攻擊或擊打、毆打、用拳頭或物體擊打、用拳頭猛擊、砸、踢、燒、扇耳光、用武器(刀、槍)威脅等。,壹起出現,反復發生,越來越嚴重。
4.暴力是隱藏的。
暴力具有隱蔽性,很難防止受害者長期處於危險的環境中,暴力的發生往往是未知的。當暴力發生時,受害者往往毫無準備。
5.反復受傷。
檢查受害者可以發現不同恢復期的損傷。受害者的臨床損傷特點典型損傷包括:挫傷、小撕裂傷,主要集中在頭部、面部、頸部和軀幹。與其他損傷原因和類型相比,胸、胸、腹部損傷更為常見。
錯誤的想法
反對家暴需要全社會的參與,但在中國傳統觀念的影響下,可能有人會認為家暴是家庭的事情,是壹種隱私,不能張揚。中國社會的人們對家庭暴力現象有幾種誤解:
誤區壹:沒有家暴,即使有,也是極少數。
誤區二:家暴是私事。4128受訪者中,57.38+0%認為家暴是家務事。
誤區三:家暴對身體有害,不包括精神暴力、經濟暴力、性暴力。
誤區四:文化素質高的家庭沒有家暴。4128受訪者中,62.7%的施暴者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誤區五:家暴是男性對女性的暴力;事實上,女性對男性的暴力和父母對子女的暴力也屬於家庭暴力。
應對方法
旅行指南
法院指南,暴力案件的審判
避免家庭暴力並不是很難。
2008年8月6日,中國第壹張“人身保護令狀”由江蘇省無錫市崇安區法院根據被害人陳某的申請發出。該裁定禁止被告徐作為丈夫毆打、威脅妻子,並首次將人身安全的司法保護延伸至家庭和案件審理前。
9月24日,湖南省長沙市嶽麓區法院發出“人身保護令”,並向當地公安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警方對被告人的丈夫華陽(化名)進行監管。壹旦發現他威脅和毆打原告的妻子張(化名),他應該采取緊急措施,以保護張的人身安全。該裁定得到了當地公安機關的積極配合。
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裏,我國法院發布了壹系列重拳預防家暴的“人身保護令”,體現了我們國防家暴觀念的重大轉變——變事後懲罰為事前保護。這壹變化源於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發布的《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指南》。
將人身安全司法保護的觸角延伸到家庭和案件審理前,也讓大量家暴受害者看到了希望。
《審判指南》除了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規定外,還涵蓋了家庭暴力的定義、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案件的基本原則、人身安全保護措施、證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與探視、調解等諸多方面,將以前的離婚案件從只有財產處罰措施,改為全面保護受害人的財產和人身。
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副所長表示,審判指南最突出的是明確了概念,將家庭暴力置於社會文化範疇。因此,考慮到離婚訴訟的提起可能激怒加害人,導致對被害人的“分手暴力”,審判指南規定了人身安全保護措施,對申請條件、審查重點、裁定內容、有效執行、違反裁定的責任等進行了全面規定。
鑒於取證難,《審判指南》規定了特定情況下的舉證責任轉移。原告提供證據證明侵權事實和後果並認定為被告,舉證責任轉移到被告身上。如果被告否認他的所作所為,但沒有相反的證據,則可以推定他是肇事者,並可以確定家庭暴力的存在。江蘇和湖南的人身保護令是參照審判指南的規定和精神制定的。
同時,《審判指南》規定,當事人舉證時,因報警記錄內容含糊不清,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通知當時的警察出庭作證,以便法官最終綜合判斷。也可以向法院請求人身保護。法院可以下令實施為期15天的緊急保護或三到六個月的長期保護。法院將監督裁決的執行,對違反裁決的行為進行制裁,並通知公安機關保持警惕,履行保護義務。公安機關未履行必要的保護義務,對申請人造成損害的,申請人可以起訴不作為。
《審判指南》有兩大亮點:壹是確定了家庭暴力的類型。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經濟控制也是家庭暴力的成員。二是確立犧牲補償和照顧原則。《審判指南》規定,在財產分割中應當適當照顧被害人,而不是機械地平均分割。
《審判指南》的發布得到了各方的積極響應。目前,已有數十家基層、中級、高級法院表示將把《指南》作為審理相關案件的重要參考,並在判決書說理部分引用《指南》內容作為重要論據。
加強心理健康知識的宣傳,積極引導家庭矛盾的處理,可以對消除家庭暴力起到積極的作用。因為經常實施暴力行為的個人可能存在心理障礙,他們有必要去找心理醫生進行治療,以避免更嚴重的後果。
反對家庭暴力的和諧婚姻六字公式
在“信任、理解、包容”三個字中,信任排在第壹位。
信任,相信,敢於托付,這是夫妻感情的基礎。沒有信任,不僅不能保證愛情的專壹,還會破壞對方的心理平衡,對家庭生活產生厭倦,對愛人產生厭惡,這只會導致婚姻的破裂。
從對方的立場去理解和看待問題。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愛好,盡量滿足對方的心理需求,為對方提供方便。否則,失落感會油然而生,不滿、煩惱、怨恨也會隨之而來,從而引發各種不和諧因素。
寬容,大度。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有時妳不妨閉上壹只眼。人的自尊心從小就有,壹旦受損,就會很痛苦。如果妳被尊重,妳會感到欣慰和滿足。任何對愛人的斥責或貶低,都會傷害對方的自尊心。
有責任
家庭暴力的責任
根據解釋,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通過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對家庭成員的身體和精神造成壹定傷害的行為。家庭暴力是壹種侵犯人權、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實施這種行為的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是離婚的法定理由之壹,受害人可以要求家庭暴力的加害人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2.行政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實施家庭暴力,但不構成犯罪的,最高可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刑事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的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名。其中,家庭暴力的實施者往往通過打罵、捆綁、凍餓、強迫過度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對與*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進行身心摧殘和折磨。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應當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行為人使用暴力公然貶低其他家庭成員人格,損害其名譽,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應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家庭暴力行為人故意非法損害他人健康,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行為人造成嚴重殘疾或死亡,根據刑法,最高刑罰可以是死刑。
根據法律規定,家暴行為人以暴力手段幹涉家庭成員婚姻、離婚自由的,也觸犯了刑法,構成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
法律
中國婦女發展計劃
中共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1995國務院發布《中國婦女發展綱要(1995-2000)》,確定中國婦女未來五年的具體發展目標之壹是“有效遏制對婦女的暴力行為、拐賣婦女的犯罪行為和賣淫嫖娼的非法活動。”綱要規定:“依法保障婦女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堅決制止家庭暴力。”
婚姻法
在國家基本法律層面,2001年4月28日九屆全國人大通過的婚姻法修正案首次規定了家庭暴力問題。《婚姻法》從以下四個方面規定了預防和控制家庭暴力:
1.總的來說,“禁止家庭暴力”(第3條)是作為壹項基本原則提出的。這壹原則體現了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的憲法原則,也為今後各地制定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規提供了法律依據。
2.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中,夫妻壹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在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中,被視為法院準予離婚的法定理由之壹(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第二項)。
3.在救助措施和法律責任壹章中,規定了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和加害人的民事法律責任(第43、44、46條)。例如,第46條規定,配偶壹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
家庭暴力與離婚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壹)重婚的;(二)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當前立法狀況
1.中國簽署了《消除對婦女壹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和其他國際公約,並且是《北京宣言和行動綱要》的簽署國。向全世界鄭重承諾,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婦女、兒童、老人等所有弱勢群體的權益。
2.國家立法:
(1)憲法關於保護公民權利和男女平等的規定是我國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基礎。
(2)《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雖然沒有使用“家庭暴力”的概念,但反對包括家庭暴力在內的壹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婦女行為、保護婦女權益的精神貫穿於整部法律(總則,第33-35條、第40-42條)。
(3)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體現了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精神(總則,第二章,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二條)。
(4)民法作為調整平等主體之間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民法通則》規定了對公民生命健康權、名譽權、婚姻自由權等權利的保護(第98條,101、103條),並規定了相應的侵權責任形式(第134條)。
——婚姻法是我國第壹部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它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了救濟措施:受害人有權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其所在單位和公安機關尋求救濟(第43條);應受害者的請求,相應的機構應當采取救助措施;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責任(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規定家庭暴力是法院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之壹(第32條),規定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受害人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第46條)。
-《繼承法》規定,家庭暴力可能造成繼承權喪失:“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爭奪繼承權而殺害其他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應當造成繼承權喪失(第七條)。
(5)《刑法》通過對殺人、傷害、強奸、侮辱、非法拘禁、拐賣婦女兒童罪、暴力幹涉他人婚姻、虐待、遺棄等犯罪和刑罰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的人進行處罰(第232-238條、第240條、第246條、第257條、第260條、第2665-438條+。
(6)行政法通過規定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禁止家庭暴力。比如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對“毆打他人,致人輕傷”、“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虐待家庭成員,要求被虐待者治療”等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拘留、罰款或者警告(第二十二條)。
(7)程序法,包括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尋求司法救濟的途徑:通過民事訴訟追究加害人的民事責任;對構成犯罪的,按照刑事訴訟程序提起自訴,或者通過告知由司法機關按照法定程序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未依法履行制止或者處罰家庭暴力職責的,受害人可以依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要求其限期履行並賠償相應損失。
3.地方法規:《婦女權益保障法》頒布實施以來,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相繼出臺實施辦法,保障《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貫徹實施。截至2003年7月,湖南、四川、寧夏、江西、陜西、湖北、黑龍江等7個省、自治區的人大先後通過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決議》、《反家庭暴力宣傳》等反家庭暴力專項地方性法規。
4.主要法律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2005年修訂)
第46條:"禁止對婦女的家庭暴力。
“國家采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社會團體,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並依法為受害婦女提供幫助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或者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受害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諧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溺殺嬰兒和其他溺殺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殘疾未成年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條第二款:“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四十三條:“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員的,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和調解。
受害人有權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受害人提出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員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處罰。"
第四十五條:“重婚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二)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第壹條《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稱“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對其家庭成員的身體和精神造成壹定傷害的行為。持續和頻繁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落實司法為民23項具體措施的指導意見
十九、加強婦女兒童人身權益保護,依法審理因家庭暴力引發的刑事和民事案件。
各級人民法院要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加大對因家庭暴力侵害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犯罪的打擊和懲治力度。要及時受理因家庭暴力引發的婚姻家庭民事案件,防止矛盾糾紛激化。在審理涉及婚姻家庭、贍養、繼承、扶養、撫養、收養等民事案件中,應當依法充分保護和照顧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工作措施
中國政府壹貫重視保護婦女權益,認為消除壹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婦女行為不僅是鞏固和反對中國安定團結的需要,也是保障婦女人權和提高婦女地位的需要。為有效保護婦女的人身權利,實現各領域的男女平等,近年來,中國政府采取了壹系列措施,積極動員全社會力量,鼓勵多部門合作打擊家庭暴力,包括:
1.建立專門的政府機構來維護婦女和兒童的權益。中國國務院和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成立了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並在同級婦聯中設立了辦公室。2.建立壹個多部門合作的協調和審議機構,以保障婦女和兒童的權益。2001、11、14全國婦聯、中宣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農業部、文化部、衛生部、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截至2003年7月,全國已有20多個省和300多個地級市建立了類似的維權協調機構,由政府機關、司法機關、婦聯等部門組成。
3.在公安機關建立家暴投訴受理機構:我國大部分省份建立了“110”反家暴報警中心,或在派出所、社區警務室設立維權投訴站。
4.建立法院特邀陪審員制度:許多省份的法院邀請婦聯維權人士擔任陪審員,審理包括家庭暴力在內的侵害婦女權益的案件。
5.建立婦女法律援助機構:10多個省份在司法行政機關設立的法律援助中心設立了婦女法律援助站,其工作室大多設在同級婦聯。
6.建立家庭暴力殘疾鑒定中心和庇護所。全國20多個省份建立了家庭暴力殘疾鑒定中心;已經在10多個省份建立了庇護所。
7.充分發揮婦女組織在反家庭暴力中的優勢。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是中國最大的婦女群眾組織。按全國行政區劃,全國有從全國婦聯到村婦代會的六級組織,維權人員4萬多人。旨在代表和維護婦女權益,促進男女平等,具有廣泛的社會影響力。對促進上述反家庭暴力機構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推動我國社會化反家庭暴力工作格局的形成和發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時也積極參與和推動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參與執法檢查;對婦女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受理婦女權益投訴,協調有關部門解決重大侵權案件;建立婦女法律援助機構,直接向婦女提供法律服務;國際項目合作有力地推動了中國反家庭暴力工作。
家庭暴力起訴離婚程序
首先,寫壹份離婚訴狀
(1)在開頭陳述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況,具體是指他們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和住所;
(2)陳述訴訟請求,壹般起訴離婚會涉及以下請求:1。請求法院判決離婚;2.關於孩子的撫養問題,包括由誰撫養、撫養費的數額以及探望孩子的時間和方式;3.關於財產分割的請求;
(3)寫出事實和理由,概括雙方何時結婚,何時有了孩子,為什麽離婚。
(四)質權人的名稱和日期。
離婚訴狀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如果是口頭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做筆錄,需要原告簽字或者蓋章。
第二,準備訴訟需要的證據。
這裏所說的證據主要是指家暴證據、結婚證、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或出生證明、相關財產證據的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持兩份準備好的起訴書和兩份證據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雙方共同居住1年以上的法院,在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
四、立案庭審查是否受理離婚案件,交納訴訟費和回家等通知。
第五,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在法定時間內將起訴狀副本、證據等材料送達對方。法院安排聽證時間,向雙方發送傳票。
第六,離婚調解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所以如果對方同意離婚,法院會組織雙方進行離婚調解,也可以在開庭前組織調解或者先詢問雙方是否願意調解。調解成功的,出具民事調解書。不同意離婚或者調解不成功的,繼續開庭。
第七,開庭期間,雙方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代理人,法院將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訴訟請求,決定是否準予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作出判決。這時候法院可能會判決離婚或者不離婚。壹般來說,如果被告第壹次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離婚。
政策
2008年以來,全國婦聯連續五年向全國人大建言獻策,制定了國家社會領域綜合性的反家庭暴力法,這是壹部包括家庭暴力預防、制止、救助、教育和矯正措施的專門法律。但近年來,反家暴立法進程受到“家暴是家裏的私事”等傳統社會觀念的阻礙,進展緩慢。在國家反家暴法遲遲未出臺的背景下,2000年以來,湖南等28個省區市相繼出臺了專門的反家暴法律或政策。
2065438+2005年3月4日,公檢法四部門聯合發布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意見,其中明確提出,對家庭暴力有主觀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故意傷害、死亡的,使用兇器實施暴力,手段殘忍,直接或者立即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的,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