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選任條件
(壹)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2、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
3、年滿二十八周歲;
4、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擔任人民陪審員,壹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三、選任程序
(壹)推薦報名和抽取候選人。本次選任采取“個人申請”、“組織推薦”和“隨機抽取”相結合的方式產生候選人。
1、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公民,可以到各鎮處綜治辦報名。個人申請需填寫《人民陪審員個人申請表》,並提交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及1寸近期免冠彩色證件照3張。個人報名截止時間:2019年2月1日;聯系人:萬妮娜;聯系電話:18170918096。
2、組織推薦。符合條件的公民,可以通過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推薦。組織推薦需填寫《人民陪審員單位推薦表》,並提交被推薦人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及1寸近期免冠彩色證件照3張。組織推薦截止時間:2019年2月1日;聯系人:萬妮娜;聯系電話:18170918096。
3、隨機抽取。區綜治辦會同區人民法院、區公安分局從高新區常住居民中隨機抽取40名人民陪審員候選人。
(二)資格審查。區綜治辦會同區人民法院、區公安分局對各單位推薦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根據資格審查情況確定擬任人民陪審員人選。
(三)提請任命和培訓上崗。經公示後確定的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由區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南昌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任命後由區人民法院組織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後正式上崗。
(四)就職宣誓。人民陪審員經南昌縣人大常委會任命後,公開進行就職宣誓。宣誓儀式由區人民法院會同區綜治辦組織。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高新區綜治辦、高新區人民法院、高新區公安分局解釋。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