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終止律師委托合同
2.拿著簽好的代理協議去律所。
3.向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反映情況。
4.請求終止代理協議。
5.按照規定,如果不是律師造成的,律師費是不退的。但是,客戶可以與律師事務所協商退費事宜。在委托關系終止前,律師必須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保護委托人的利益。
6.辦理解除代理協議時,應與律師事務所簽訂解除協議,取回律師收入中留存的原始證據,並開具回執。
終止委托合同的方式如下:
1.因不可抗力、預期違約、遲延履行、其他違約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等法定情形,委托人可以根據雙方意願解除合同。沒有任何理由,客戶也可以終止合同,只要他通知對方終止合同的意圖。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但不可歸責於自己的原因除外。因為委托合同的成立是基於雙方的相互信任,如果這種信任發生動搖,委托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
2.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的,委托合同應當終止,但當事人有其他原因或者根據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
綜上所述,合同可以根據雙方意願解除。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客戶也可以解除合同,只要他通知對方他打算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二條
委托人可以拒絕其委托的律師繼續為其辯護或者代理,同時可以另行委托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
律師接受委托後,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辯護或代理。但是,如果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律師有權拒絕為其辯護或者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