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關於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如果妳工作了12個月,單位要多給妳壹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數額是1600。
3.至於工作,因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妳可以要求單位雙倍賠償,即1600x2。
以上三點是關於各種補償和妳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的補償金額,不包括妳的實際工資和學費。
至於證據,妳可以證明妳是什麽時候開始工作的,什麽時候被開除的。錄音只是證明結束,除了妳去年8月開始在單位上班的證據,比如工資單。這兩個證據找到後,單位可以主張支付,也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如果不服仲裁,可以提起訴訟解決。
希望對妳有幫助!
補充:哇,後面好多人抄襲我,我好驕傲...但是我壹加就掉到最後了,唉。
如果只是想獲得相關賠償,首先要有證據。有證據就不怕。處理合同糾紛的流程大致如下:雙方協商→勞動仲裁→提起訴訟,也就是說起訴是最後的維權手段。如果妳已經能夠用前兩種方法解決問題,就沒有必要提起訴訟。
關於協商,妳可以明確與單位的法律關系,要求單位盡快支付,否則單位不僅要支付妳的賠償金和補償金,到仲裁時還會受到勞動部門的處罰。如果能和單位談這個事情,事情壹般會順利解決。
祝妳好運!
另外壹個小要求,如果大家的回答有幫助,不管是誰都可以采納壹個。不要投票或讓問題懸而未決。提前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