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計時收費
(壹)適用範圍:全部律師服務事項
(二)收費標準:200-2000元/小時
計時收費的時間確定,按照《廣西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第九條相應規定執行。
二、計件收費
(壹)適用範圍:壹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1000-10000元/件
三、按比例收費
(壹)適用範圍: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
(二)收費標準:
由律師事務所和當事人協商,按下列費率分段累計收取律師服務費,最高不得超過規定的收費比例。
爭議標的 收費比例
10萬元以下的(含10萬元) 費率為5%
每件低於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10-50萬元(含50萬元) 費率為4.5%
50-100萬元(含100萬元) 費率為4%
100-500萬元(含500萬元) 費率為3%
500萬元-1000萬元(含1000萬元) 費率為2%
1000萬元以上 費率為1%
四、代理民事案件申訴的收費,依照本標準代理民事案件的收費規定
五、律師事務所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費用。
六、對於經濟確有困難,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範圍的城市居民,如因公受損害請求賠償的(責任事故除外),請求贍養、扶養、撫養而生活確有困難的,請求勞動保險金、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金以及其他特殊情況無力負擔律師服務費的,律師事務所應該酌情減收或免收律師服務費;對非城市居民可按規定的收費標準下浮40%收取。
七、屬國家級貧困縣、自治區級貧困縣(含防城區)的律師事務所,可按規定的收費標準下浮40%收取。在其他縣級(不含城區)執業的律師事務所,可按規定的收費標準下浮30%收取。
八、重大、疑難、復雜訴訟案件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壹致,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收費。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認定標準及相關辦法由自治區律師協會另行制定,報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和自治區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九、以上各項收費標準是辦理訴訟案件壹個審級的收費標準,民事案件分為壹審、二審、執行和申訴再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壹)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壹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