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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找離婚律師打官司

法律主觀:

壹、離婚律師怎麽打官司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二、離婚律師的代理流程

1、接受婚姻,查看是否具備離婚的條件或是否具備在某地提出離婚的條件。

 當事人應向代理律師闡明離婚的原因,對方是否同意離婚,如不同意,原因何在?離婚雙方當事人是否是某地戶口,如壹方不是,或雙方不是,應向離婚律師提交在某地的居住證明,包括暫住證,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等等。離婚律師會向當事人說明,如果雙方未在某地居住滿壹年,則某地法院壹般不予受理離婚訴訟請求。壹方只能回原籍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或原籍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請求。

2、根據當事人的現狀和目的,離婚律師代為起草離婚起訴狀,向轄區人民法院提出立案申請。

專業的離婚律師會根據當事人的訴求,起草民事起訴狀,將離婚的對方列為被告,提出具體的離婚訴訟請求,包括:(1)、請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2)、請求法院依法分割家庭***同財產;(3)、請求壹方撫養雙方***同的子女,另壹方支付用。等等。如果壹方有證據表明對方有第三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對方有家庭暴力行為,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則律師會在訴狀中寫明並要求對方支付相當的 精神損害賠償 金。

3、與法院溝通,確定開庭時間,與當事人***同參加庭審。

在法院送達對方當事人開庭傳票後,會確定壹個開庭時間。考慮到法律的特殊要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必須本人親自出席,不能僅由律師壹人全權代理出庭。開庭之前當事人應向單位有關部門事先請假,如有特殊情況無法於當日出庭,應向代理律師說明,由律師代為向法院申請延期或改期審理。

開庭前壹日,離婚律師應與當事人溝通確定開庭時的基本思路,與論辯主題,確定庭審過程的主要訴訟請求。

開庭時,離婚律師應代表當事人宣讀起訴書,提交代理詞,主動與法官溝通,就離婚雙方的事實原因闡明我方的意見。辯論過程中,應提示當事人就有關事實理由進行陳述,律師提供補充的法律規定意見。

4、審理期間離婚律師應與當事人溝通是否接受法院的調解或是否接受對方的條件並予以撤訴。

法院組織下的調解不同於雙方的 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是自行的調解後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而法院立案後的調解則是由法院出具調解書,

法院的離婚《民事調解書》即具有的法律效力,不須再去辦理離婚證。

如果雙方在法院主持下合好,決定不再離婚,那麽當然會選擇撤訴,破鏡重圓!

5、領取判決書,就判決結果與當事人商議。

判決的結果壹般是決定法院是否同意離婚,是否采納雙方對分割財產的意見。法院會依法作出裁判。如判決結果與訴求差距較大,應分析原因,與當事人***同商議是否提出上訴請求,如提出上訴,需要仍委托離婚律師代理,應重新簽訂新的代理協議,收取二審代理的用。

三、服務內容

1、法律咨詢、代寫法律文書

2、婚前、婚內財產見證

3、代理訴前調解離婚、監管***同財產分割

4、代理國內、涉外離婚訴訟

5、代理夫妻財產的專業調查

6、代理婚外情專業調查

7、離婚子女訴訟

8、代理婚姻無效、解除同居關系訴訟

9、代理重婚、虐待、遺棄刑事訴訟

10、代理生效判決的強制執行

打官司首先要向法院提出訴訟申請,然後由法院決定是否立案,如果決定立案,就可以進行審判,律師為他們進行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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