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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士泰相關事件

2009年7月5日,力拓上海公司4名員工被上海相關機構拘留。2009年7月7日,力拓回應媒體,證實這四名員工已被拘留和訊問,但公司不知道他們被拘留的原因。被拘留的4人中包括澳大利亞人SternHu,他被公安部門帶走了個人電腦。胡士泰本人是力拓鐵礦石談判小組的成員,力拓上海辦事處主要從事銷售和市場營銷。業內人士推測,可能與商業賄賂有關。

這四名被拘留的員工也是力拓中國鐵礦石銷售團隊的成員。除了SternHu持有澳大利亞護照外,他們三人都持有中國護照。澳大利亞駐華大使館正在緊急處理此事。力拓發表聲明稱,願意全力配合中國相關部門策劃的任何調查,希望得到對所發生事情的澄清。該公司沒有透露這些員工的國籍或職位。力拓發言人表示,自2009年7月5日這四名員工被拘留以來,該公司沒有再與他們聯系過。胡士泰主要是被內地的壹些小鋼廠賄賂,以便拿到更多的鐵礦石進口配額。在內地,鐵礦石進口配額仍掌握在幾家大型鋼企手中。

雖然胡士泰報道的年薪只有10多萬美元,但消息人士稱,他的“底層收入”遠不止這些。在內地,上億的別墅目前並不多見,但胡士泰擁有幾棟這樣的別墅。過去6年,力拓商業間諜“迫使中國鋼企在進口鐵礦石價格上付出了7000多億元的沈重代價,相當於“澳大利亞GDP的10%”。據資深業內人士透露,胡士泰雖然是在華市值數千億美元的跨國公司代表,但他經常要親自去壹些三四線城市的中小鋼廠做促銷,而且大部分是短期合同,而胡士泰的任務是與國內主流鋼廠簽訂長期供貨關系。壹位與胡士泰長期接觸的業內人士表示,胡士泰給他的印象是勤奮務實,對中國市場有著深刻的理解。

2008年底,胡士泰代表力拓與江西平鋼簽訂了壹份長達近十年、約壹千萬噸的長協合同。包括平鋼在內的中小鋼企私下與礦業巨頭簽訂長協合同,遭到中鋼協的強烈反對。此外,胡士泰還與河北唐山、山西等中小鋼廠達成協議。中鋼協秘書長丹·尚華曾對本報記者表示,他堅決反對這種行為。

胡士泰被拘留的背景是中鋼協準備大力整頓國內貿易秩序。中鋼協壹位人士告訴記者,中國的鐵礦石貿易秩序“比想象中更混亂”,貿易商和鋼廠各自為政,也是壹個“極其容易被操縱的市場”。在上述中鋼協人士看來,如果胡士泰等人被拘留與鐵礦石談判有關,那麽“這只是個案”。“每年談判開始,三大礦山都會立即派人去了解各個鋼廠的生產情況,情報收集活動也相當密集。力拓礦業公司

2007年成立了壹對壹的研究小組,專門的市場研究員進駐大陸每個地區的鋼廠。“在胡士泰被拘留的兩個月前,國內壹位資深礦商建議記者向中鋼協舉報鐵礦石談判中有內奸。”中鋼協要整頓內貿市場,重點嚴查三大礦山的內奸。“圍繞商業賄賂的疑慮並未消散。有業內人士透露了謝場礦和貿易礦兩個鐵礦石市場的各種內幕信息,認為這可能是此次事件的溫床。”這肯定和鐵礦石市場秩序混亂,尤其是買賣礦石風氣不好有關。我預感到它遲早會出現經濟問題。"壹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表示。

由於中國鐵礦石需求的急劇增長,形成了兩個獨特的市場,即謝場礦和貿易礦。兩者之間,交易礦的價格通常遠高於謝場礦,直到第四季度市場低迷時,才首次低於謝場礦的價格。“這就像組建壹個賭場,給了套利的空間。”上述鋼企負責人解釋,“尤其是去年高峰時,長協價現貨價差達到100美元/噸。壹艘船17和18萬噸礦石,如果以長協價買入,再以高價賣出,妳算算中間利潤有多大?”這在壹定程度上造成了“轉賣者”自然希望獲得更多的長期礦,從而達到“業績”和“效益”。針對炒進口礦的現象,查處壹些市場擾亂者,也不是無跡可尋。

2009年6月18日,中鋼協秘書長丹·尚華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參與礦石投機的,隨機抽取”,“違反國家規定的,吃虧”。內部人士透露,首鋼鐵礦石業務負責人被捕可能只是壹個開始。接下來,在山東、河北等重要鋼鐵地,相關調查也將展開。

力拓集團鐵礦石部門正在與中國鋼鐵企業舉行年度鐵礦石價格談判,其強大的主導地位讓中國鋼鐵企業感到壓力。此外,力拓與中鋁6543.8+095億美元的違約也讓中國失望。

據悉,上海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包括胡士泰在內的四名力拓員工被指控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向多家中國鋼鐵企業索取或非法收受巨額賄賂。

根據指控,胡士泰涉嫌受賄折合646萬元,葛民強涉嫌受賄折合694萬元,劉涉嫌受賄折合378萬元,王勇涉嫌受賄折合7500萬元,共計921.8萬元。2009年8月,上海市檢察院以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澳大利亞力拓公司上海辦事處胡士泰等4人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嫌疑人胡士泰原籍中國天津,現為澳大利亞公民。他是力拓公司上海辦事處的首席代表。另外三名嫌疑人劉、葛民強和王勇是力拓公司的中國雇員。偵查機關經過深入調查,初步查明胡士泰等4人涉嫌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我國鋼鐵企業商業秘密,觸犯了我國刑法第219條規定的侵犯商業秘密罪。同時,胡士泰等4人還涉嫌商業賄賂,因此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有證據證明胡士泰等4人涉嫌上述犯罪,依法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此外,對向胡士泰等人提供商業秘密的中國鋼鐵企業涉案嫌疑人,偵查機關已提請檢察機關審查逮捕。

2011據《紐約時報》6月15日消息,澳大利亞政府6月15日表示,正在考慮通過壹項囚犯交換條約,讓力拓案囚犯胡士泰離開中國,在澳大利亞服刑10年。

消息稱,澳大利亞議會發布的這份通知還將允許在澳大利亞服刑的中國囚犯被遣送回國繼續服刑。2011 6月15日,力拓發言人表示,對可能的換俘條約不予置評。對被告人胡士泰被控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壹案,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對於被指控侵犯商業秘密的胡士泰等人,因案件涉及商業秘密,且受害單位申請不公開審理,法院依法進行了不公開審理。由於胡士泰是澳大利亞人,根據有關規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在開庭前7天將開庭時間和地點通知了澳大利亞駐上海總領事館。

人民法院嚴格按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審理了該案,被告人委托了律師作為辯護人。庭審中,各被告人自行行使了辯護權,辯護律師也充分發表了辯護意見。法院充分保障了被告的訴訟權利。

在公開審理和宣判過程中,被告人的近親屬、部分NPC人大代表、CPPCC議員、澳大利亞駐滬總領事館工作人員及部分媒體記者旁聽了庭審。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士泰、王勇、葛民強、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數額巨大,以利誘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造成特別嚴重後果,均已構成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商業秘密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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