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執行責任保險是壹種相對較新的保險類型。它以申請人為被保險人,以被執行人和提出執行異議的當事人為關聯方。在保險期間,被保險人請求人民法院繼續執行有錯誤,給被執行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案外人造成損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合同進行賠償。壹般來說,在保險期間,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的審理過程中,被保險人作為申請執行人,請求法院繼續執行。被保險人請求繼續執行錯誤,給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造成損失的,在法院判決後,被保險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買了持續責任險,可以有保險公司負責賠償。“繼續開展責任保險”作為壹種新型保險,能夠以較小的成本,促進財產的變現,保證其權益的盡快實現。
繼續推行責任保險有什麽好處?
1.降低時間成本和財務成本:加快執行速度,提高執行效率,縮短回款時間,節省持有債權的債權人的財務成本;2.風險成本低,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實現:傳統的現金擔保、實物擔保等擔保成本高。執行異議之訴不成的,由申請執行人承擔賠償責任。購買“持續責任保險”的,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3.降低經濟成本:申請執行人繳納保費後,可以申請繼續執行。承辦人算了壹筆賬:在等待執行異議訴訟結束的這段時間裏,存入銀行的金額最低利息已經遠遠超過了保費。“小錢換大錢”確實可以解燃眉之急。4.提高財產處置效率,實現財產價值最大化:對車輛、電子產品等易折舊財產進行處置,“繼續實行責任保險”可以提高處置效率,實現財產價值最大化。
我說了幾句,希望能給妳壹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