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身心發展、社會環境、監護人、預防等等。確定壹個年齡界限,需要從各方面拿出權威的研究分析數據,爭取公平與效率的最佳性價比。2019 10 10月21日,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修訂草案增加了“網絡保護”和“政府保護”兩章,條文由72條增加到130條。同時,充實了總則,明確規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的權利、對其保護的基本原則和對其保護的責任主體,提出實行“分級幹預”。
這就要求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建立保護和預防犯罪壹體化機制。但也要看到,預防涉及面廣、層次多,家庭、學校、社會的協調成本高、效率低。可能需要很長時間才能達到更好的預防,但青少年犯罪隨時隨地都會發生。部分未成年人確實以14歲作為“護身符”,因此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起點可能是更現實的選擇。
從各國的做法來看,據不完全統計,124個國家將年齡定在13及以下,64個國家將年齡定在14至16。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並參考世界其他國家的經驗,應該說,將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責任年齡定為12或13可能更好,同時完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種自覺和強制措施。例如,肖提出了網絡對青少年犯罪的影響。雖然政府和社會做了大量工作,但從現實來看,網絡中不良因素對青少年犯罪的影響確實與日俱增。這方面的防範確實需要加強,但也需要壹個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