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江西省律師收費標準
依據《江西省基層法律服務機構法律服務收費指導價標準》的規定,江西省基層法律服務收費指導價標準如下: (壹)、代理民事、經濟、行政案件 (1)基層法律服務機構代理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的調解、仲裁、訴訟,不涉及財政產關系的800—4800元/件; 涉及財產關系的除收取800—4800元/件外,還應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計收費: 爭議標的 收費標準 50,000元以下 免收 50,001至100,000元 —4% 100,001至1,000,000元 —至5,000,000元 —至10,000,000元 —至50,000,000元 —元以上部分 —案情疑難復雜或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可以在本條第(壹)項標準數額以上與當事人協商收費,但最高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的2倍。 (二)、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400—4000元/件,或計時收費。 (三)、解答法律咨詢:10—80元/件,或計時收費。 (四)、制作法律事務文書,每件為100元—1200元。 (五)、計時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 計時收費為50—800元/小時。 (六)、擔任法律顧問、代理非訴訟法律服務,由基層法律服務機構與委托人協商收費。 (七)、本標準未作詳盡規定的,由基層法律服務機構與委托人協商收費。 (八)、其他事項 1、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可以與委托人實行勝訴收費等形式的協商收費。 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可以與委托人就實行勝訴收費進行協商,收費標準可在標的額的8—25%的範圍與委托人協商收取。收取該費用後,其他任何費用不得收取。 2、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應按此標準下浮30%收費。二、江西省實行政府指導價案件類型
1、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2、擔任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請求給付賭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代理人,以及擔任涉及安全事故、環境汙染、征地拆遷賠償(補償)等公***利益的群體性訴訟案件代理人; 3、擔任公民請求國家賠償案件的代理人。三、律師服務收費合同知識
收費合同或收費條款應當包括: 1、收費項目 2、收費標準 3、爭議標的、 4、收費方式、 5、收費數額、 6、付款和結算方式 7、爭議解決方式等。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訂合同後,不得單方變更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數額。確需變更的,律師事務所必須事先征得委托人的書面同意。律師事務所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和查檔費、資料復(打)印費等,不屬於律師服務費,由委托人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