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涉及幾個方面:壹方面是受害人如何索賠,另壹方面是肇事者如何賠付,第三方如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發生後,事故賠償最重要的依據就是交通事故認定書。通過交管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各方可以確定事故責任的大小,事故責任是賠償責任的依據。事故責任認定的賠償責任,依照《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6條辦理。
第壹,受害方如何索賠。
1,確定損失。
確定損失是索賠的第壹步,包括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死亡賠償金等等。交通事故賠償的項目很多,由實際損害和事故性質決定。
2、確定賠償金額。
交通事故賠償數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計算方法確定。
3.采取索賠的方式。
損失不大的交通事故可以和解或調解,損失嚴重的事故,在當事人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只有通過訴訟才能得到很好的解決。
第二,肇事者要賠償。
1,配合受害者治療。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的,壹方特別是肇事者應積極搶救傷員,避免事故造成更大的損失。
2.積極協商。
如果能積極與受害人協商處理交通事故相關的賠償問題,對於肇事者來說會是壹個很好的處理交通事故的方式。
3.當涉及刑事犯罪時,爭取受害方的諒解。
如果行為人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為人及其家屬能夠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的諒解,那麽量刑時可以考慮從輕處罰。
第三,保險公司的保險理賠。
1,風險與評估。
被保險人在事故發生後往往會向保險公司反映情況,保險公司需要派出保險公估人對事故進行認定,決定是否進行保險理賠。
2、根據保險合同理賠。
保險公司和被保險機動車輛的被保險人應積極配合保險事故的理賠。如果受害人對保險理賠不滿意,肇事者和保險公司可以作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