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
(三)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五)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的,應予立案追訴。
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壹)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賭博被抓後還會有什麽代價
壹、除了上述治安處罰和刑事處罰外,公職人員參賭被處罰後還面臨著黨政紀處分,甚至開除公職;
二、違法犯罪記錄伴隨終生,個人考公務員、參軍、入黨、出國、留學都受限制,律師,公證員等相關行業禁入;
三、不光是自己,子女參軍、入黨、出國、留學同樣受限制,參軍入黨招飛政審難通過;
四、形成前科劣跡記錄在案,以後有違法犯罪行為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壹)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