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在看守所,人民法院沒有判決的,不認為有犯罪記錄。被人民法院定罪的人被認為有犯罪記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得認定任何人有罪。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被拘留人應當立即送看守所羈押,並且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非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恐怖活動犯罪的通知可能妨礙偵查,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在妨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後,被逮捕人應當立即送往看守所羈押。除非無法通知,否則應當在逮捕後24小時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妳在看守所有沒有前科,要看具體情況:
1.情節不嚴重的話會有記錄,但不是犯罪記錄。情節嚴重的會有犯罪記錄。
2.如果不留下犯罪記錄,也會有處罰拘留的檔案。這個檔案只會留在公安局,政審期間壹般不會有影響。能影響壹個人未來的犯罪記錄,應該只有在經過法院判決和刑事處罰後才存在。犯罪記錄壹般是指某人過去犯罪或犯罪行為的記錄,也稱前科制度。在法律上壹般指犯罪記錄的卷宗記錄,犯罪檔案壹般存放在公安部門保存。
3.如果妳被公安局拘留,妳沒有犯罪記錄。公安局行政拘留屬於治安處罰和行政處罰。行政拘留在處罰機關有違法記錄,但不記入個人檔案,不會留下犯罪記錄。前科是指有犯罪記錄,即有前科,又有前科。在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都可以查到刑事處罰記錄。被判緩刑的也可以在司法局找到。行政拘留是壹種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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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得認定任何人有罪。
第286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封存有關犯罪記錄。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依法查詢的單位應當對封存的犯罪記錄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