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駕拘留什麽時候通知家屬?
因醉酒駕駛被拘留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被拘留人應當立即送看守所羈押,並且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非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恐怖活動犯罪的通知可能妨礙偵查,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在妨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二,酒駕該不該判刑?
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之壹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壹)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客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
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構成危險駕駛罪。此時,如果車輛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mg/100ml,則屬於醉酒駕駛。
因此,只要機動車駕駛人的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mg/100ml且在道路上行駛,就可以依法判刑。
3.刑事拘留多長時間?
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的,應當在拘留後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報送審批的時間可以延長1至4日。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合夥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報請審批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的批準書後7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對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因為公安機關並不只有對本地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的權力,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外省的,酒駕案件比較復雜,在刑事拘留後的24小時內可能因為壹些特殊原因無法及時通知家屬,但是這些情況必須在酒駕案件卷宗中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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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壹條。
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將處罰情況和執行地點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被處罰人拒絕提供家屬聯系方式或者有其他無法通知情形的,公安機關可以不予通知,但應當在決定書中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