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警方認為“錯換人生”案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比較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而具體到“錯換”案,還多了壹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超過了追溯期。
“既不冤枉壹個好人,也不放過壹個壞人”!當二者只能選其壹的話,只能是:寧可放過壹個壞人!!這是公檢法部門常說的壹句話,是法律實現的理想狀態。
然而現實中卻很難保證每壹個案件都能做到公平正義。
如果壹定要分出個輕重,二者之中必須選壹,在法律和公檢法部門看來,大部分時候會選擇:放過壹個壞人!!
為什麽呢?
因為冤假錯案的代價太大,摧毀的是公檢法的公信力和群眾的切身利益。
法律可能放縱壹個壞人,但是不可以冤枉壹個好人。
因為放縱壹個壞人後,也只是暫時的,還有補救的余地,比如日後又發現了這個壞人的證據,那麽法律還可以追究他的責任。
但是冤枉壹個好人,就可能造成無法彌補的錯誤,甚至是壹個生命的含冤而死。
比如呼格案。
真兇伏法了,但呼格已經冤死20多年了。再怎麽對辦案人員進行追責,壹切已經無法挽回。
所以警方需要嚴格遵守法律程序。在證據不充分的時候,或者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時候,無法排除合理懷疑的時候,我們奉行的是疑罪從無原則,就是說不管疑點再多,只要沒有直接有力的犯罪證據,那麽即使我們所有人都知道她就是真兇,那法律也不會就認定她是真兇。
所以,現在不管我們對杜新枝及淮河醫院提出多少疑問,也僅僅只是疑問,28年了,想找到直接的犯罪證據太難了,除非有人直接站出來承認。
但是,時至今日,這個有人承認的情況幾乎不可能!
不予立案,許敏還能怎麽做?很多人說,被拒也可能是好事,這樣許敏可以向上壹級部門進行申訴。其實未必!許敏可以申請復議、復核,或者向檢察院投訴。
但是這每壹步都不容易。
既然第壹步立案申請已經被拒,而開封警方冒著與全國民意想違背的做法,做出“不予立案”決定,想必這也是他們經過了各方考量和現有證據整理後得出的結果。
要說開封警方徇私舞弊冒天下之大不韙就是不予立案的可能性,也許有,但是不大。畢竟他們比所有人都清楚,這個案件現在是多麽受人關註!
如果他們壹意孤行,奉行地方保護,那麽極有可能“開封警方”這四個字會被釘進歷史的恥辱柱上。
所以輿論壓力讓開封警方也會對做出的決定慎之又慎!
其次,往後的路越來越難走。負債累累的許敏還能堅持多久?要知道她面對的可是壹群“無所畏懼”的狂妄之徒。連買兇的事情都想得出來,可見這是壹群多麽無底線無原則的人。
我們常戲稱:不怕流氓,就怕流氓有文化!
而就在近日,這個詆毀許敏的群裏還曝出有壹位極度囂張的人居然是國內知名高校裏的教授!所以,無論是從客觀上法律方面的無奈和困難,還是對手的無賴與威脅,許敏尋求真相的路上,真的是群魔亂舞般的阻力。
但我們所有人,在結果未定之前,堅持呼籲杜新枝站出來壹條壹條的對違法事實進行解答:如果始終沒有答復,我們所有人將壹如既往的站在許敏身邊,為守護法律這壹最後的防線站好崗!
因為真相不出,我們所有人都不敢再對醫院這個迎接新生命到來的地方有任何期待!
醫患關系將會緊張到無以復加!到時候受傷的不僅僅是許敏,而是李敏、張敏、王敏……還有我們整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