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成家?
袁成家曾任本溪市CPPCC委員、鞍山市人大代表。2014年10月24日,袁成家被營口中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6項罪名判處有期徒刑20年,其妻謝也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5個月。法院還裁定追繳和沒收該組織積累的財產和收入,包括20多家企業、企業賬戶存款和30輛企業車輛。2065 438+05438+065438 2005年10月24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了對袁成家等人的量刑,並決定返還袁成家被扣押的部分財產。袁成家的代理律師王告訴記者,袁成家和謝是根據法院的判決申請國家賠償的。壹審法院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和二審法院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袁成家個人財產及投資款尚有17企業,與黑社會無關,應予返還。返還資產也是《國家賠償法》規定的壹種國家賠償形式,規定非法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予以賠償。
王表示,申請人已收到遼寧省公安廳出具的“遼公賠收字[2017]001”國家賠償申請受理通知書。“5月15日,我到遼寧省公安廳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5月18,遼寧省公安廳通知我,已經正式立案。5月19日,我們拿到了正式立案通知書。”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袁成家17企業及其企業賬戶資金用於違法犯罪活動,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有關。這些企業和企業賬戶內的資金、車輛、凍結資金等被不當追繳沒收,判決由查封、扣押、凍結機關依法退回。判決書還認為,袁成家家庭及非企業名下的財產應返還銀行股份,袁成家在2003年黑社會性質組織成立前擁有的2000萬元資產應予以返還。
袁成家夫婦憑什麽提出37.3億元國家賠償申請?另壹名律師張雪峰說,它包括四個部分。遼寧省公安廳查封、扣押、凍結現金5.3億元,現已返還3億余元,未返還654.38+0.5億元;第二部分是關於遼寧省公安廳非法處置的17企業,其2010 11至2017年5月正常經營產生的收入為26億元。第三部分是袁成家投行融資2.8億,收益9700萬;第四部分是遼寧省公安廳在偵查階段非法查封、扣押、凍結的手表、金條、繪畫、工藝品、玉飾、茅臺酒等物品。
201116年10月,《國務院中央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出臺,隨後最高人民法院意見,充分發揮司法職能,切實加強產權司法保護,依法妥善處理歷史產權案件,隨後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意見,全面履行檢察職能,加強產權司法保護。可見,加強產權司法保護已經作為壹項重要工作來推進。
近年來,對私營企業主違法采取強制措施,非法查封、扣押、凍結私營企業資產時有發生。最高法的意見要求,查封、扣押、凍結必須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得超越法定範圍、法定對象和法定程序;要求在遵循自負盈虧原則的同時,盡量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嚴茂昆指出,違法的個人不能牽連到企業;企業違法,不能牽連個人財產,處理違法所得也不能牽連合法財產。違反法律的個人不能牽連家庭成員的合法財產。總之,我們不能牽連無關的人,也不能牽連無辜的人。
《意見》要求堅決防止將經濟糾紛作為刑事犯罪處理。嚴茂昆指出,對於法律界限不清、罪名不清的,司法機關要嚴格按照罪刑法定原則和疑罪從無原則,依法宣告此類行為無罪,堅決防止冤假錯案。
針對產權保護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意見突出了打擊重點。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萬春指出,《意見》明確要求,依法嚴懲國有企業國資改革和農村產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造成國有和集體資產嚴重流失的職務犯罪,依法嚴懲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商業賄賂、虛假訴訟、強迫交易等違法手段, 破壞了市場公平的營商環境,侵犯了各類主體的財產權,重點打擊連鎖化、產業化侵犯知識產權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