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應該是正當防衛或者過度防衛。據潮陽中院官方通報:經查,與被害人趙為同村村民,關系壹直不睦。2019年6月18日,妻子楊在家門口遇到趙,趙追到楊家院子,用拐杖打頭部,出血。?從這個角度來說,可能介於故意傷害和防衛過當之間,因為被害人趙已經87歲了,撞倒拐杖已經是停止犯罪了,然後妳可以報案或者繼續停止犯罪而不傷害它。調查報告還提到,郭子渝繼續毆打受害者,因此可能屬於防衛過當。
遼寧省淩源市人民法院於2065438+2009年7月作出壹審原判。判決書認為,郭子渝構成故意傷害罪,明顯不屬於防衛過當,判處郭子渝有期徒刑六年。2020年8月,再審判決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朝陽中院重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5438年6月+2020年2月二審結果判有期徒刑三年。原因是:
根據法律規定,正當防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壹是存在不法侵害;第二,必須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第三,不法侵害不能超過壹定限度;第四,正當防衛必須以保護合法權益不受不法侵害為目的;五、正當防衛必須針對不法侵害。
他現在已經被拘留了兩年,肯定會繼續上訴。在他看來,這是正當防衛。從以往的恩怨來看,兩家早有恩怨。淩源市公安局對被害人作出了多次行政處罰和罰款,表明趙在死前多次用拐杖傷害的家人,故可以認為趙具有故意傷害的意誌。我也認為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拘留兩年就夠了!法律如何定義?那還得等法院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