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審申請書;
2、拘留或逮捕通知書;
3、家屬申請的需提交身份證復印件以及與嫌疑人的關系證明,律師代理申請的,需提交律師執業證復印件;
4、保證人擔保的,需提交保證人工作單位的收入證明;
5、嫌疑人有疾病的,需提交醫院診斷證明書。申請材料備齊後,直接向案件受理機關遞交即可。
取保候審的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的;
4、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
5、法定羈押期限屆滿尚不能結案的;
6、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
7、移送起廣播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
8、被取保候審人要提出壹個符合條件的人作為自己的保證人,該保證人要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擔保被保證人能夠做到隨傳隨到。
綜上所述,律師遞交取保候審材料有取保候審申請書;拘留或逮捕通知書;律師執業證復印件;保證人擔保的,需提交保證人工作單位的收入證明;嫌疑人有疾病的,需提交醫院診斷證明書。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壹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壹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壹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第七十九條
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