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律師服務的收費可以按照不同的服務內容收取,如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計時收費等。
計件工資壹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按中標金額的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時間收費適用於所有法律事務。
但是,客戶可以檢查收費是否合法。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時,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委托合同中明確收費條款。
收費合同或者收費條款應當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金額、支付結算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
律師事務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師服務費,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據。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律師事務所或者律師存在價格違法行為的,可以通過信函、電話、來訪等方式向價格主管部門、司法行政部門或者律師協會舉報、投訴。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時,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花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
擴展數據:
針對近年來風險代理費存在的問題,《辦法》規定,在辦理部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風險代理費只能根據委托人的請求執行。
嚴禁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群體案件和婚姻繼承等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民事案件實行風險代理費;風險代理的最高收費比例不得高於合同金額的30%。
《辦法》規定,律師事務所只能收取律師服務費、代委托人支付的費用和異地辦案差旅費,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其他費用,並對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簽訂合同、收費結算等各個環節作出明確規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律師費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