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經濟糾紛可以轉為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有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依法可以將民事案件轉為刑事案件先行審理。這需要根據具體按時間來判斷是否會判刑。
如經濟案件的民事糾紛,被告即使沒有賠償能力也是不能轉化為刑事案件的,國家壹再立法禁止將民事糾紛用刑事手段解決。即使可能賠拘留也只是民事強制措施的壹種,和刑罰有著本質的區別。
如果是故意傷害罪,就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如果對方不立案,壹是可以找當地檢察院,要求其督促公安機關立案;壹是可以向當地紀委反映情況;二是可以向當地監察部反映,還可以打行政效率監督電話投訴等。
擴展資料: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唐山“教科書式老賴”當事人黃淑芬被唐山警方刑事拘留後,經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檢察院批準,12月22日被執行逮捕。壹件民事糾紛如何升級成刑事案件?
“教科書式耍賴”者黃淑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唐山警方於12月9日對黃采取刑事拘留措施,12月22日經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檢察院批準,執行逮捕。之前,唐山中院凍結黃淑芬傭金及查封其名下相關資產,對其司法拘留15日,並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在涉嫌交通肇事罪上,法醫病理鑒定書顯示,“死者趙香斌系因交通傷致特重型顱腦損傷後長期處於植物生存狀態並發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權威認定了趙香斌死亡與這起交通事故有直接的因果關系。
按相關司法解釋,負交通事故主要責任、造成壹人死亡,已符合交通肇事罪犯罪的構成要件。如今“教科書式耍賴”者被依法追究刑責,彰顯了司法攻堅的決心,也有利於警示和震懾類似群體。
“執行難”是壹個讓司法機關和債權人長期頭痛的問題。2016年3月最高法提出“向執行難全面宣戰”,並要求“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在打擊老賴方面,唐山采取了哪些新的舉措?
日前,唐山市中院下發《嚴懲拒不執行致人特困型“老賴”專項執行行動實施方案》,決定從即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全市執行系統組織開展為期半年的專項執行行動,以嚴懲那些拒不執行致人特困型的“老賴”。
方案要求各執行實施部門要依法窮盡執行措施,從快、從嚴打擊“老賴”囂張氣焰,保障弱勢群體應有權益的實現。
方案下發後,各執行實施部門認真篩選排查農民工討薪、交通事故、工傷事故、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等4類案件底數,篩選案件***計161件,其中農民工討薪32件,交通事故82件,工傷事故19件,刑事附帶民事賠償23件,其他案件5件。
人民網-教科書式老賴當事人被捕 民事糾紛升級為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