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壹審開始階段包括哪些流程?
1、 宣布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入庭。
(壹) 原告***及訴訟代理人是否到庭,請入庭就座。
(二) 被告***及訴訟代理人是否到庭,請入庭就座。
2、核對訴訟參與人身份。
書記員:核對訴訟參與人身份及代理權限
(壹)核對原、被告,原、被告代理人人及代理權限。依次詢問原、被告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家庭住址或原告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理人姓名、職務,原、被告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單位、職務與原、被告關系、家庭住址或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單位出具律師執照、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權限。
(二) 核對第三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同上)
(三) 核對鑒定人、勘驗人身份。(略)
3、宣布法庭紀律。
書記員:現在宣布法庭紀律,所有訴訟參與人及旁聽人員必須遵守下列紀律:
(壹)未經許可,不得錄音、錄像和攝影。(如有經許可攝像錄音的應宣布:**電視臺、報社記者***經法庭許可,準許錄音、錄像和攝影。)
(二) 庭審過程中,不得隨意起動,旁聽人員不得進入審判區。
(三) 不得鼓掌、喧嘩、哄鬧和實施其他妨害審判活動的行為。
(四) 不得使用傳呼機、手提電話、對講機等,帶有傳呼機、手提電話、對講機的應立即關機。
(五) 未經法庭允許,不準發言或提問。
(六) 不得吸煙和隨地吐痰。
(七) 對法庭審判活動有意見,可以在閉庭後書面扣人民法院提出。
(八) 支於違反法庭紀律的人,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罰款或者拘留。對於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審判人員入庭。
書記員: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入庭。在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入庭就座後,
審判長:坐下!
a、訴訟參與人均已到庭的情況
書記員(繼續站著):報告審判長,***與***——(案由)壹案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已到庭,其身份和代理權限均已核實無誤,法庭準備工作就緒,可以開庭。報告完畢。
b、 如有當事人未到庭的,則
書記員:原告(或被告、第三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其訴訟代理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已到庭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身份均已核實無誤碼。法庭準備工作就緒,可以開庭,報告完畢。
(書記員報告後坐下)
5、宣布開庭。
審判長:現在開庭。
(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並準許的)本院受理後,***以——為由,向本院申請參加訴訟,經本法庭審查,準許***以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
審判長: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經本院審查,準許***為原告訴訟代理人,***、***為被告訴訟代理人,準許***、***為第三人訴訟代理人。
a、公開審理
審判長:江西省寧都縣人民法院***庭,今天支原告***訴訟被告***——案,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第壹款之規定,進行公開審理。
b、如不公開審理,則說明不公開審理的理由,並宣布: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第二款之規定不公開審理。
c、缺席審理的宣布: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條的規定,本案缺席審理。第三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信法不影響案件審理。
6、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
審判長:現在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名單、書記員、鑒定人員、勘驗人員、翻譯人員名單。
本案合議庭由審判員(代理審判員)***、***、***組成,***擔任審判決長,書記員***擔任記錄。今天出庭的還有鑒定人***、勘驗人***、翻譯人***。
7、告知當事人有關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
審判長:現在宣布當事人有關訴訟權利。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享有下列權利:
1、 委托訴訟代理人、原告可以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
2、 被告可以承認或反駁訴訟請求、提起反訴;
3、 當事人有權提供人、證物;
4、 有權進行辯論;
5、 有權自行和解;
6、 有權請求調解;
7、 有權提起上訴;
8、 經本院許可,可以查閱本案的庭審材料;
9、 當事人如果有理由認為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與本案有利害攸關,或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的公正審理的,有權請求上述人員回避。
審判長:(逐個詢問當事人)***,上述權利妳聽清楚了嗎?對本案合議庭組成人員和書記員是否申請回避?
a當事人表示不申請回避時
審判長:各方當事人對合議庭成員、書記員不申請回避,本案合議庭依法正式成立。
註意事項:
1、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應逐壹進行。
2、如當事人不懂回避的含義時,審判長應當告知:申請回避,就是妳如果認為上述人員與本案有利害攸關或其他什麽關系,可能影響本案的審理,可提出理由要求調換。
3、如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問清要求回避的對象和理由。
4、如當事人對書記員、鑒定人員、勘驗人員、翻譯人員提出回避申請,但又提不出正當理由的,合議庭可當庭合議也可休庭合議後,由審判長宣布:***申請回避無事實依據和正當理由,予以駁回,記錄在案。
5、如當事人對審判人員提出回避申請,應在宣布休庭請示院長,院長認為申請回避沒有理由的,可委托庭長或審判長宣布:經院長決定,***對審判人員***申請回避無事實依據和正當理由,予以駁回,記錄在案。
6、如當事人申請回避有理,則由庭長或審判長宣布:準予***的回避申請,本案將另行組成合議庭或者將更換書記員、鑒定人員、勘驗人員、翻譯人員後、繼續開庭審理,開庭日期另行通知。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