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橋的沈先生(化名)是壹名豬肉商販。平時和侄子張兵在四川老家關系很好,聯系也很頻繁。2020年6月5438+065438+10月,沈先生和妻子分手,張冰介紹了壹個叫“艾喬”的女人。因為聊得比較投緣,很快就確定了戀愛關系。
在交往過程中,“艾喬”以交房租、生病買藥等理由向沈先生借錢。因為女朋友的關系,沈浸在愛情中的沈先生壹個個抵擋不住“艾喬”的甜言蜜語,總金額超過20萬。
今年2月,沈先生向“艾喬”吐露了自己生意不好的情況。懂事的“艾喬”表示會先返還654.38+萬元,幫助沈先生解決資金周轉問題,這讓沈先生喜出望外,以為遇到了真愛,卻不知道自己即將陷入另壹個詐騙陷阱。
出於對張冰的信任,沈先生委托他幫忙收錢。後來沈先生被告知錢被凍結了,於是加了張冰推薦的“鄭警官”的微信,辦理此事的第壹筆解凍費是16000元。
沈先生信以為真,期待盡快收到錢,立即調頭。然後“鄭警官”告訴沈先生,張兵涉嫌民事糾紛,要拘留。擔心聯系不上張兵,沈先生按照“鄭警官”的指示,轉賬26萬余元交罰款和取保候審。
最後在辦案時,張兵聯系了沈先生,答應親自將現金送到路橋。然而意外發生,張兵在去重慶機場的大巴上和交管員打了起來,很親熱的沈先生當即轉賬29萬余元賠償。
又開始了壹波“剛平”。張兵還說,現金是機場代扣的,壹開始壹心幫忙的“鄭警官”想侵吞這筆錢。於是張兵再次推薦添加“徐警官”的微信處理此事,得知壹旦被告敗訴,“鄭警官”將獲得536萬元的賠償。
為了拿到這份天價賠償,沈先生開始了漫長的訴訟之路,“徐警官”的要求全部滿足,幾萬塊用於律師費、跑腿費、路費。
7月,張兵終於帶著巨款到了路橋,卻以車被路橋警方扣押,需要車輛解凍費為由,要求過戶。沈先生毫不猶豫地這樣做了。
眼看半年多過去了,他通過向朋友借款、銀行貸款等方式,先後轉賬1萬余元,但事情壹直沒有著落。沈先生憂心忡忡,越想越不對勁,終於意識到自己被騙了。考慮到是侄子,可以還錢,但張冰壹直拖著。8月10,沈先生無奈報警。
案發後,警方迅速立案偵查,日夜兼程奔赴千裏之外的四川開展抓捕工作。終於,經過兩天兩夜的努力,在15年8月的淩晨,成功將張兵抓獲。經進壹步調查,發現“艾喬”並不存在,“鄭警官”和“徐警官”都是張兵冒充的。
據張兵交代,他在壹個賭博平臺上輸了很多錢,為了籌集“翻書”的資金,萌生了行騙的念頭,而他針對的人正是他非常信任的叔叔沈先生。目前,張兵因涉嫌詐騙被路橋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壹步審理中。
詐騙罪的量刑標準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