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團體等單位工作的勞動者。、或在鄉鎮(街道)、村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畢業2年內為大專畢業生或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應屆畢業生。
(2)員工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
註意:
1.專科畢業生是指普通高校畢業生。包括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碩士、博士畢業生。技工院校、預備技師班、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畢業生,獲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的境外高校畢業生,參照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享受此項補貼政策。
2.畢業2年內:指畢業學年和以畢業證書日期為準的2年具體時間段。本指南中提到的應屆畢業生是指1年內畢業的人員。
3.中小企業:參照《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的通知》(工信部300 [2011]號)和《關於印發<大中小企業劃分統計方法(2017)>的通知》;的通知》(字[2017]第213號)、《關於實施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1號修訂的通知》(字[2019]第66號)等文件劃分為相應類型的企業。
4 .補貼對象從事勞務派遣,其參保單位和用人單位應符合基層用工條件。
5.補貼對象(或用人單位)應自穩定就業之日起6個月內,1年內向就業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補貼。穩定就業是指依法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就業狀態。
6.除非得到總公司的書面授權,分公司不得申請此項補貼。
7.此項補貼、高校畢業生基層崗位補貼和公共就業服務崗位補貼不得疊加。
8.補貼對象作為創業者已享受過壹次性創業資助和房租補貼的,在創辦單位註銷前不得享受此項補貼。
9.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參照企業享受此項補貼政策。勞動者到上述單位就業的,視為在企業就業。
第四,申請渠道
憑用人單位法定登記證明(企業營業執照)向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比如,持有區縣市場監管局核發的營業執照的企業,向相應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持有市市場監管局核發的營業執照的企業,應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