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
(壹)、刑事案件收費標準-計件收費
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 (1)、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 偵查階段:1500-10000元/件; 審查起訴階段:2000-10000元/件; 壹審階段:3000-30000元/件。 (2)、代理刑事自訴案件或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標準酌減收費。(二)、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收費標準-計件收費
代理其他實行政府指導價的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3000-12000元/件。(二)、財產關系案件收費標準-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可以根據該項法律服務所涉及的標的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收費: (1)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8%-12%,收費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2)1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 5%-7%; (3)1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3%-5%; (4)1000萬元以上至1億元(含1億元)部分收費比例為1%-3%; (5)1億元以上部分收費比例為三)、計時收費 代理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案件,計時收費標準為200-3000元/小時。二、政府指導價法律服務範圍
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1) 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2) 擔任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代理人,以及擔任涉及安全事故、環境汙染、征地拆遷賠償(補償)等公***利益的群體性訴訟案件代理人; (3) 擔任公民請求國家賠償案件的代理人。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三、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
《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 律師事務所在開展律師服務過程中,不得實施《中華人民***和國反壟斷法》所禁止的壟斷行為。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壹)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事務所、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事務所、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可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計時收費以及其他收費方式。 具體收費方式,由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依照本辦法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