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達集團稱,吳京拍攝的電影《流浪地球》涉嫌侵犯其商標權,要求吳京賠償經濟損失。
萬達集團指控,《流浪地球》中出現的“萬達”字樣,侵犯了其商標權,並且沒有經過萬達集團的授權。
萬達集團表示,“萬達”字樣是其商標,是其商業信譽的象征,吳京未經授權使用,侵犯了其商標權,損害了其商業信譽,應當賠償經濟損失。
吳京方面表示,《流浪地球》中出現的“萬達”字樣,是用來描述壹個虛構的科技公司,並非指萬達集團,不構成侵權。
吳京認為,萬達集團的指控毫無根據,沒有侵犯其商標權的行為,不應該賠償經濟損失。
萬達集團和吳京之間的糾紛,引發了社會各界的收藏。
專家認為,萬達集團指控吳京侵犯其商標權,是基於其商標權的保護,但是吳京認為,電影中出現的“萬達”字樣,是用來描述壹個虛構的科技公司,不構成侵權。
最終,雙方是否能夠達成和解,還有待雙方進壹步談判。
總之,萬達集團向吳京提起訴訟,是基於其商標權的保護,但是吳京認為,電影中出現的“萬達”字樣,是用來描述壹個虛構的科技公司,不構成侵權。
雙方是否能夠達成和解,還有待雙方進壹步談判。
雙方都應該以理性的態度,尊重彼此的權利,***同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為社會和諧發展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