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五環從左到右相連,上面是藍、黑、紅三環,下面是黃、綠三環。整體形狀為正梯形,底部較小。最初的解釋是五種顏色代表國旗的顏色。
奧林匹克章程規定,奧林匹克標誌是奧林匹克運動的標誌,是國際奧委會的特殊標誌。未經國際奧委會許可,任何團體和個人不得利用其進行廣告宣傳或其他商業活動。
奧林匹克標誌除依照本條例予以保護外,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特殊標誌管理條例》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