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侵權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律師費是否由被告承擔,根據案件實際:
(壹)人民法院判決被告敗訴的,律師費是為制止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由被告負擔;
(2)如果法院判決原告敗訴,不構成侵犯商標權,律師費由原告承擔。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二、商標侵權訴訟管轄有哪些規定?
商標侵權訴訟管轄規定如下:
(壹)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商標法》規定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貨物存放地、扣押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貨物存放地,是指定期存放或者藏匿大量侵權貨物的場所;扣押場所是指海關、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貨物的場所。
(2)多名被告在異地提起的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壹名被告侵權行為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侵權行為地人民法院只管轄對被告之壹提起的訴訟。
根據《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的解釋》的規定,商標侵權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後,人民法院判決被告敗訴的,律師費是為制止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由被告承擔;如果法院判決原告敗訴,不構成商標侵權,律師費由原告承擔。希望以上內容能對妳有所幫助。如有其他問題,可點擊下方按鈕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