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我們平時看到這類品牌,其實是因為看到了他們的經濟效益,是因為他們把整個廣告打得更好,但是對於這樣的人來說,他們其實不屬於拍廣告,他們也能給自己的品牌帶來壹定的收益。
所以大部分明星的話可能會代言其他產品,就是這麽個東西。對於我們來說,產品代言的話也可能是屬於某個明星的,所以我們看到明星用這個東西,我們也想用。其實這是我們每個人都能看到的最直觀的表達。
有些創業者也會用自己的名字申請這個商標,但是對於小米呢?雷軍?商標,企業家的名人效應,其實這種企業受益還是比較大的,因為對於企業家來說,他們擁有的流量不會比明星少很多,但是他們也會獲得壹定的人流量,讓他們更加了解自己的企業,所以對於這樣的事情,其實他們還是有發言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