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展是指法律規定的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商標人仍然需要繼續使用該商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辦理續展申請手續,使商標權利得以繼續維持的壹種延續商標專用權的方式。提交申請書件: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書件準備就緒後,在商標註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員確認該申請書件是否合格。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壹份續展註冊申請需繳納規費為:紙質申請(按類別)500元,接受網上發文的網上申請(按類別)450元。如果是在期限屆滿的六個月寬展期內提交續展註冊申請的,還需繳納延遲費,延遲費規費為:紙質申請(按類別)250元,接受網上發文的網上申請(按類別)225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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