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原則上同壹班不同組都可以報名。
1和2的前提是關鍵商品或服務不能是類似的商品或服務。
等級和群體不是判斷類似商品或服務唯壹標準。
同壹種類和組別的某些商品可以註冊而不被判定為近似。
確定的標準通常被稱為& gt
需要指出的是,它不是唯壹的標準,而是通常所指的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節選)
法釋(2002)32號
第十壹條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壹)項規定的類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產部門、銷售渠道、消費者等方面相同的商品。,或者相關公眾普遍認為具有特定聯系並可能造成混淆的。
類似服務是指具有相同目的、內容、方法和對象的服務,或者相關公眾普遍認為具有特定聯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務。
商品與服務的相似性是指商品與服務之間存在特定的聯系,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壹)項的規定認定商品或者服務是否類似時,應當以相關公眾對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壹般了解程度為依據,綜合判斷;商標註冊的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和類似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可以作為判斷類似商品或者服務的參考。